龙泉驿区西河镇群辉北路199号招商依云上城3期,招商物业用公区做盈利,指定商家在公区贩卖门窗,业主封窗没有在其协作的门窗定制,就阻止业主将玻璃封窗拉进去。对公区管理不到位,对业主房屋内的装修却要强制性要求。严重违反物业法。业主请物业是管理公区的,不是让物业管业主家里如何装修的。国家法律尚且没有规定封窗样式,物业却强制实行他们的样式。究竟是物业的房还是业主的房?并且以有业主安装其他门窗款式。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龙泉驿区民生诉求会办中心回复时间:2021-04-0210:04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龙泉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了解,物业服务企业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装修人。”第十六条“装修人或装修单位应当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其中协议中要包含住宅外立面设施及防盗窗的安装要求。”第二十条“装修人不得拒绝和阻碍物业管理单位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监督检查。”之规定,同时在《装修手册》《装饰装修管理规定》《装修施工承诺书》《装饰装修重要事项公示》均明确说明,根据小区《临时管理规约》第十二条第(八)项中约定:阳台封闭,不应当对相邻业主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材质与颜色应与建筑物外立面的材料色彩保持一致;第十三条第(一)项中约定: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建筑及其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设施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小区的房屋外立面(前后阳台封装型材、样式、颜色玻璃)必须保持小区整体一致,不得随意改动。同时业主的装修在不改变外立面的材料色彩及结构的情况下,可以与物业服务中心协商解决。同时业主可以自己选择公司进场装修。
以上情况于2021年3月31日16:04与您联系,告知相关情况,您表示知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