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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头顶上的安全” 龙泉驿法院判决本区首例高空抛物罪!
掌握龙泉核心思想 懂你更懂龙泉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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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4-15 09:54
|
来源:
龙泉驿法院
4月12日,
龙泉
驿
法院
通过远程庭审方式公开审理并判决了本区首例高空抛物罪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被告人周某某无视楼下行人、车辆的生命财产安全,在单元楼五楼甚至楼顶随意抛掷砖头等硬物,已构成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同时赔偿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损失共计4610元。2020年8月
刑事附带民事被告人周某某
认为停放在单元楼门口的车辆
挡住了其出行
遂连续三日
多次在自己五楼家中或者楼顶
随意往楼下抛弃砖头、木块等物品
造成停放在楼下的三辆车
不同程度受损
严重危及楼下行人
及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高空抛物被称为
“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轻则造成财产损失
重则危及他人生命
是现代化城市治理的难点之一
今年3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
生效后
“高空抛物”正式入刑
龙泉驿法院
在此呼吁每一个市民引以为戒
和我们一同守护“头顶上的安全”
滚动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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