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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头顶上的安全” 龙泉驿法院判决本区首例高空抛物罪!


掌握龙泉核心思想 懂你更懂龙泉驿|2021-4-15 09:54|来源:龙泉驿法院


  4月12日,龙泉驿法院通过远程庭审方式公开审理并判决了本区首例高空抛物罪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被告人周某某无视楼下行人、车辆的生命财产安全,在单元楼五楼甚至楼顶随意抛掷砖头等硬物,已构成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同时赔偿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损失共计4610元。2020年8月


  刑事附带民事被告人周某某

  认为停放在单元楼门口的车辆

  挡住了其出行

  遂连续三日

  多次在自己五楼家中或者楼顶

  随意往楼下抛弃砖头、木块等物品

  造成停放在楼下的三辆车

  不同程度受损

  严重危及楼下行人

  及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高空抛物被称为

  “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轻则造成财产损失

  重则危及他人生命

  是现代化城市治理的难点之一

  今年3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

  生效后

  “高空抛物”正式入刑

  龙泉驿法院

  在此呼吁每一个市民引以为戒

  和我们一同守护“头顶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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