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9年12月29日在绿地桃溪川购买车位616,当初购买时,反复向销售确定,上方有无管道,销售表示没有!并说图纸上有就有,图纸上没有就肯定没有!
现在交 房了,交房时,问过现场工作人员,交不交车位,工作人员表示,只接到交房通知,没有接到交车位通知!车位!车位至今未收!616车位上方竖着一个很大的管道!贯穿整个车位!联系过绿地销售,各种推脱无人管!
回复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关于您留言反映绿地销售车位存在欺骗问题,我区已责成区市监局、区住建局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2021年4月1日,区市监局执法人员到该楼盘进行调查,经核实,您所购买的车位上方确实有通风管道,该车位现已交付,上方已悬挂车牌号。
2021年4月2日,绿地桃溪川开发商前往龙泉驿区市监局同安所对您反映的问题进行了情况说明,现该售楼部已拆除,也联系不到当初的销售人员,就无法核实当初销售人员怎样描述该车位上方有无管道。经协调,绿地桃溪川开发商表示如果您能提供证据证明当时销售人员对您所称的车位上方无管道,就愿意为您更换车位。下一步,区市监局将督促企业履行好主体责任,依法依规经营。同时引导消费者依法依规保护自己合法权益。
2021年4月6日10:26分,区市监局工作人员拨打您留言电话,因无法接通,故未能告知您上述情况。如有新的异议或其它需求,请与龙泉驿区市监局同安所(028-84837315)反映或咨询了解相关情况,他们将竭诚做好服务工作。
2021年4月6日,区住建局协助您沟通联系开发企业,协商车位交付相关问题,企业说明车位是按照图纸进行施工,图纸上有管道示意图标。对此,区住建局要求开发企业主动与您联系,进一步进行协商车位交付问题。
因您与开发企业签订了《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中针对车位交付作了相关约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区住建局建议您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约定,与开发企业友好协商车位交付相关问题,力争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建议您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处理方式,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裁决或向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
2021年4月6日15:44分,区住建局工作人员与您联系,告知您上述情况。欢迎您拨打区住建局市场科电话(028-88450860)反映或咨询了解相关情况,他们将竭诚做好服务工作。
谢谢您的留言。祝您工作生活愉快,全家幸福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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