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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驿果壳里的城停车场无充电桩


掌握龙泉核心思想 懂你更懂龙泉驿|2021-4-22 10:05|来源:问政四川


  您所反映的问题,龙泉驿区住建局、国网龙泉驿供电公司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区住建局了解,针对您反映果壳里的城不能安装充电桩的问题,经了解,果壳里的城小区用电负荷容量已达饱和状态,继续增加充电桩安装,会导致变压器超负荷故障影响小区居民正常用电,故小区暂停安装新能源车辆充电桩。后期,经多数业主同意,动用专项维修资金增设设施设备对小区用电容量扩容后,可恢复安装新能源车辆充电桩,目前业主可到附近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站进行充电。针对上述问题,区住建局要求物业服务企业严格按照物业合同约定,认真履行其职责,做好各项物业服务管理工作。

  以上情况龙泉驿区住建局于2021年4月14日10:19与您联系,并告知您相关情况。

  经区供电公司核实,关于安装充电桩事宜,供电公司受理安装充电桩表计业务,但必须单位或个人提交申请方可以安装,安装充电桩表计的办理条件(身份证复印件,固定停车位证明或产权单位使用许可证明复印件,物业部门出具允许施工的书面说明原件),只要客户申请资料和现场符合办理条件就可以安装。

  果壳里的城小区供电线路界果路果壳二、三期主供路,供电台区10kV界果路果壳里的城二、三期非生活,户号:0458241550,户名:四川艾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龙泉分公司。因变压器产权不属于供电公司,现由物业公司管理,物业公司要对变压器所能承受负荷容量进行把关,物业公司的同意证明是必须要提供的,物管同意施工后,供电公司立即实施表计之前的施工,表后线路和充电桩安装需要客户自己解决。

  关于居民小区安装充电桩配套设施相关问题供电公司解释如下:

  一、供电公司严格贯彻国家政策,积极推进并全力支持居民小区充电桩建设。

  供电公司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668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促进形成以使用者居住地、驻地停车位(基本车位)配建充电设施为主体,数量适度超前、布局合理的充电设施服务体系,切实解决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难题,但在推进过程中,在一些小区遇到问题,业主个人安装充电桩得不到物业公司同意而无法实施。

  二、小区物业和安装充电桩业主间的分歧

  供电公司认真执行国家政策,在居民充电桩电源安装过程中,严格按照小区新建时低压供配电系统设计及安全规范,原则上充电桩使用电表装在集中表箱处的强电井,确保充电桩的供电安全。电表接线盒的出火线端头后供电线路,属于充电桩业主自己产权。电表及以前线路全部由我公司免费安装,电价执行低压合表居民生活电价。

  现某些小区物业认为,只对小区修建时各业主户外的进户线和公用供配电设施负责,无义务对新增的业主自己产权的供电线路运行维护并承担安全责任,且小区业主充电桩分散,原小区设计修建时根本未考虑新增分散充电桩情况,因此线路没法规范敷设,敷设后安全没法保证。小区物业还担心小区公用变压器容量问题,同样原小区修建时根本未考虑新增充电桩负荷情况。因此,物业不准许小区业主充电桩安装。

  三、处理情况

  2021年4月12日09时26分怡和供电所台区经理联系到小区物业,针对您反映安装充电桩的问题进行核实。通过物业了解到,由于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大功率家用电器的增加,现小区用电的已满负荷,物业为保证小区安全用电的情况下,不准许小区业主再安装充电桩。

  怡和供电所台区经理向物业宣传了:目前成都市经信局等6部门印发了《成都市居民小区居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成经信发(2019)3号),按照方案,目前居民自用充电桩的安装条件如下:1.需在小区建设充电设施的业主、单位或租赁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持有自有产权车位或产权人同意的租赁车位或长期租赁的人防车位。2.所在居民小区剩余电力变配电容量符合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电力增容需求。对剩余电力变配电容量不能满足增容需要的项目,受托对小区进行管理的单位先报请业委会或街道办事处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就增容事项和费用分担进行表决,经该建筑区划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三分之二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并在业主分担费用归集到位后根据电力增容相关补贴文件的规定,向供电部门申请增容改造。

  在小区用电已经超负荷不能满足客户安装充电桩情况下,龙泉驿供电公司建议物业考虑小区变压器增容事宜,可按照成经信发(2019)3号规定程序,向供电部门申请增容改造,供电部门将积极支持,但果壳里的城小区物业表示现小区还没有增容的打算。

  四、建议

  针对以上问题,建议物业公司在小区供配电设备无法满足用电需求情况下,物业公司应向每一位业主出示告知书,提前告知业主小区用电超负荷情况,建议业主慎重考虑购买新能源汽车,避免购买车后无法安装充电桩。同时调查小区客户需求,积极启动供配电设施增容改造工作,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用电需求。供电公司主动向龙泉驿区能源管理办和公园城市局(原管局)咨询,他们表示希望业主和物管在确保充电桩安全使用的前提下,双方妥善协商解决,因为充电桩普遍进小区是新鲜事物,对小区充电桩运维及安全责任以及和小区原设计不符等,他们已积极向上反映,希望通过重新修订《物业条例》等给予政策性支撑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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