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反映的问题, 龙泉驿区教育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条的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根据成都市学籍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因身体或其它原因需延缓一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其监护人应向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提交缓入学申请并附相关印证材料,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2021年本区户籍适龄儿童 家长须于2021年5月10日—5月21日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网上信息采集。因身体原因需延缓一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须于5月10日-21日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在线申请缓学后,在信息采集审核时间内(5月31日-6月4日)到登记点审核备案。审核通过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龙泉驿区教育局将继续严格执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要求,规范开展各学段招生入学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