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握龙泉核心思想 懂你更懂龙泉驿|2021-7-22 11:29|来源:成都市龙泉驿区城市管理局
成都市龙泉驿区城市管理局 关于1992-1998年期间部分尚未退还保证金给予退还的通知
有关单位、个人:
经我局下属单位成都市龙泉驿区环境卫生管理所自查,现有1992-1998年期间的部分保证金尚无人退还,现将其中债权人明晰、分类清楚的名单进行公开,请涉及的企业及个人自行对照,凭票据及身份证于通知发布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到成都市龙泉驿区城市管理局计财科(成都市龙泉驿区文明东街10号308办公室)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逾期者视为自愿放弃,我局将按有关规定如数上缴财政。
成都市龙泉驿区城市管理局
2021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