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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大绿洲物业及业委会违规操作,私转公共车位 ?


掌握龙泉核心思想 懂你更懂龙泉驿|2021-8-5 15:12|来源:人民网留言板


  您好!留言已收悉。经大面街道办事处、成都市龙泉驿区住和城乡建设局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大面街道查实,2020年12月12日恒大绿洲业主大会有业主提出清理小区公区收益并委托物业经营管理,业主大会提出与物业在2021年公区收益实行五五分成,待2021年12月31日合同期至由业主大会另行决定。2021年以前公区收益按照2019年业主大会签订的服务合同履行,2021年公区收益即将公示,收益使用召开业主大会决定。

  本次小区共有停车位意见征集流程,三方公司在意见征集未结束时擅自动工安装设备,恒大绿洲小区业委会已经提示:必须等意见征集过了才能安装,如没有通过表决,所造成的损失自负。关于纸质同意意见,各居民小组长只征求同意意见,达到法定数量后停止征集意见。意见征集都是居民小组长进行的同意意见登记,只有同意票,只登记同意意见不违反规定。现在外围停车位通过整治,把僵尸车和其它小区的车清理后,满足小区业主的停车需要。

  关于小区外围车位问题。大面街道已要求小区业主委员会必须按法定程序征求小区业主同意。目前表决结果已在小区公示,对结果存在异议的业主可实名向业主委员会提出书面意见。(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小区公共收益属全体业主所有,属于全体业主或相关业主的共有部分,禁止任何单位、个人侵占、处分或者改作他用。根据小区《管理规约》,业主委员会、业主小组应当定期在建筑区划内公布全体业主共有部分、部分业主共有部分物业经营所得收益的收支情况,接受业主大会、业主的监督。大面街办已督促恒大绿洲业主委员会按照管理规约的约定在小区内按期公布业主共有部分物业经营所得收益收支情况。。

  以上情况我办工作人员于2021年7月21日10时20分电话告知您,您表示知晓。欢迎您拨打大面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站电话(028-84847750)咨询了解相关情况,我们将竭诚做好服务工作。谢谢您的留言,祝您愉快!

  关于停车位外包经营问题。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的规定,小区业主委员会于7月中旬征求业主意见后,故将车位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经营管理。同时关于您反映的业主委员会该车位外包事项表决中存在的问题,依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条的规定,您可向属地街道办咨询。

  关于公共收益公示问题。物业服务企业与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第二十七条对小区公共收益进行了约定,物业服务企业将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业主委员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定期进行公示。

  以上情况我局工作人员于2021年7月24日10时02分电话告知您,您表示知晓。欢迎您拨打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管理科电话(028-84843666)咨询了解相关情况,我们将竭诚做好服务工作。谢谢您的留言,祝您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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