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成都市 公安局 龙泉驿区分局、成都经开区卫生健康局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办理国内出生婴儿上户所需材料如下: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网上下载)2、《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3、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4、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非婚生育提供直接抚养方的);(原件和复印件)5、直接抚养人(父亲或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 法院离婚判决书或法院离婚调解书(申报出生登记时父母已离异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6、非婚生育声明(非婚生育提供);(原件)7、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非婚生育随父亲落户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8、父母双方的无 房证明(入集体户、非直系亲属家庭户的提供)。(原件)
注:1、按照成公发〔2017〕190号第二十五条〔出生登记原则〕中规定:“新生儿出生、一个月内,按照随父或者随母原则申报出生登记。夫妻双方户口均在本市,一方为家庭户,另一方为集体户的,新生婴儿应在家庭户申报出生登记。父母双方均为本市集体户(或一方为本市集体户,另一方为市外户口)且双方在本市无住房的,新生婴儿应按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公共集体户顺序申报出生登记。父母任一方户口从集体户迁往家庭户时,子女户口一并迁移。”出生申报地为房屋已不存在的户口登记地址的,父母双方应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房屋(直系亲属家庭户)、公共集体户顺序迁移后,申报出生登记。2、夫妻双方系双军人,在成都市内无住房,新生儿户口可上至其父母部队驻地。
每周工作日时间: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中午12:00-13:00延时服务每周六我中心延时服务时间: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
以上情况已于2021年7月23日11时32分与您联系,您表示满意。欢迎您拨打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电话(028-84882777)咨询了解相关情况,我们将竭诚做好服务工作。谢谢您的留言,祝您愉快!
经与您电话联系,告之您可以带上您们夫妻二人的结婚证、身份证、军官证(士官证)到您们部队所驻扎的村社区现场办理;您如果是在 四川省计生网上便民服务系统上登记生育服务证,户籍与居住地可填写部队所驻扎的街镇及村社区,证件类型无士官证选项,您可选择军官证填写。
以上情况我局工作人员于2021年7月26日10时54分电话告知您,您表示满意。欢迎您拨打区卫生健康局家庭发展与老龄健康科电话(028-68363570)咨询了解相关情况,我们将竭诚做好服务工作。谢谢您的留言,祝您愉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