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事 政务 问政 大运会 国内 评论 汽车 房产 教育 美食 文旅 财经 三农 医美 视频 史话
龙泉驿生活圈LOGO >>新闻中心 城事 正文

关于印发《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促进金融业发展实施意见(试行)申报细则》的通知


掌握龙泉核心思想 懂你更懂龙泉驿|2019-7-22 09:13|来源:龙泉驿在线


  为贯彻落实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泉驿区促进金融业发展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龙府办函〔2018]99号)文件精神,规范操作规程,确保政策执行合法合规,特制订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促进金融业发展实施意见(试行)申报细则。

  一、申报原则

  (一)范围界定:

  本政策所称

  1.金融机构是指经金融监管及相关部门批准依法设立的从事金融服务有关的金融机构;

  2.汽车金融类企业是指经金融监管部门及相关行业协会批准,为境内外的汽车链上、下游提供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汽车金融公司、整车厂财务公司、汽车融资租赁公司、汽车保理公司等;

  3.准金融机构是指从事金融活动,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等;

  4.相关个人是指工商、税收关系均在龙泉驿区的金融机构、各类金融服务平台或机构以及实体企业全职员工。(第[八]项“鼓励维护金融环境”不受本条限制)

  (二)支持对象:

  工商注册地、税收征管关系均在龙泉驿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机构)或经区国资金融局认定的非独立法人企业(机构);对维护龙泉驿区金融环境做出重大贡献的相关个人。

  (三)其他要求:

  1.本政策所支持的金融机构、准金融机构、金融协会、金融服务平台等应自觉遵守金融监管各类法律法规,自觉遵守诚信原则,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

  2.本政策支持的企业须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无不良信用记录。申报企业应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遵守社会诚信,近三年未发生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重大事故;

  3.所有申报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第[八]项“鼓励维护金融环境”不受本条限制);

  4.2019年申报奖励事项的发生时间须在2017年12月18日-2018年12月17日;2020年申报奖励事项的发生时间须在2018年12月18日-2019年12月17日。

  二、申报规程

  (一)支持金融机构集聚发展

  1.申报项目和标准

  (1)鼓励法人机构聚集。对新成立的法人型银行、证券、信托、财务公司、融资租赁、保险类机构及其专业子公司,实缴资本达到1亿元(外资按即时汇率折算等值人民币,下同),从实现首次纳税之年起的连续三年,按40%、30%、30%比例给予500万元奖励,实缴资本每增加1亿元,奖励增加100万元,最高5000万元。

  (2)鼓励省级分支机构聚集。对新成立的银行、证券、信托、财务公司、保险类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从实现首次纳税之年起的连续三年,按40%、30%、30%的比例给予500万元奖励。

  (3)鼓励发展私募投资机构。对新成立的实缴注册资本在2000万元(含)以上,且发起设立1亿元(含)以上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自其注册资本足额到位并实现首次纳税后,按国际知名、国内一流,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入驻奖励。

  (4)鼓励发展产业投资基金子基金。对在我区发起设立5亿元以上产业投资基金的管理机构,按其管理基金投资于区内金额的1%,从实现首次纳税之年起的连续三年内按40%、30%、30%的比例给予最高2000万元奖励;实缴资本到位5亿元以上的股权投资机构或管理规模5亿元以上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按对地方发展贡献的60%,给予最高2000万元奖励。

  (5)大力引进汽车金融类企业。对新引进的汽车金融类企业,从实现首次纳税之年起的连续五年内,按企业利润总额和企业经营增加值所形成的区级财政贡献以及个人对本区的地方财政贡献的100%给予奖励,单户企业不超过10人。

  2.申报条件

  (1)新引进银行、证券、保险类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员工人数不少于50人或辖区内营业网点不少于5家。

  (2)国际知名、国内一流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分别须进入清科集团或投中网公布的2018年中国私募股权投资机构30强、50强。

  3.申报材料

  (1)《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金融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金融许可证、2018年度企业完税凭证复印件(验原件)。

  (3)申请法人机构奖励,须提供注册资本足额到位验资报告复印件(验原件);申请省级分支机构奖励,须提供员工参保人数或营业网点数证明文件。

  (4)申请私募基金奖励,须提供注册资本足额到位验资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或加盖银行公章的资金托管账户余额证明文件、基金业协会备案文件复印件(验原件);申请产投基金子基金奖励,须提供监管机构出具的基金管理金额证明文件复印件(验原件)或加盖银行公章的资金托管账户余额证明文件、基金业协会备案文件复印件(验原件);申请股权投资机构奖励,须提供注册资本足额到位验资报告复印件(验原件)、监管机构出具的股权管理金额证明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5)申请汽车金融类企业相关奖励,须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2018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复印件(验原件)。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二)鼓励提升经济证券化水平

  1.申报项目和标准

  (1)支持企业改制。对以上市或在股转系统挂牌为目的进行并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2)支持企业上市。对拟在境内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经中国证监会和境内外证券交易所管理机构正式受理申请材料的企业,一次性给予经营管理团队200万元奖励;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再一次性给予经营管理团队50万元奖励。

  (3)支持企业挂牌。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成功挂牌的一次性给予经营管理团队50万元奖励,首次进入创新层的再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在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成功挂牌的企业,一次性给予经营管理团队2万元奖励。对采用股权质押贷款融资的中小微挂牌企业,按基准利率的60%,一次性给予最高30万元贴息,对股权融资的中小微挂牌企业,按融资金额的10%,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4)对我区成功上市或挂牌的企业,其募投项目在我区且首发募资额50%以上投资于我区的,按在我区投资额给予奖励,投资额5亿元以内的,每增加1亿元奖励10万元,投资额5亿元及以上的,每增加1亿元再奖励20万元,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5)对我区企业通过重组、并购等方式取得外地上市公司控制权,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回我区,在实现首次纳税后,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励。

  (6)对新迁入我区的上市公司,一次性给予200万元的奖励,从实现首次纳税之年起的连续三年按企业利润总额和企业经营增加值所形成的区级财政贡献的100%给予再奖励。

  2.申报条件

  (1)境内上市板块涵盖上交所主板、科创板,深交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

  (2)境外证券交易所指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NASDAQ)、伦敦证券交易所(LSE)、香港证券交易所(HKEX)。上市方式可以为境内主体直接上市或通过境内主体控制的境外主体上市(通过境外主体上市融得的资金需回流至境内企业,且境内主体注册地不得迁离龙泉驿区),若企业同时在多个交易场所上市,只享受一次上市奖励。

  (3)申报企业应纳入“上市企业倍增行动计划”并在成都市拟上市公司信息填报系统填报相关信息。

  (4)同一企业针对同一项目只能享受一次奖励。

  3.申报材料

  (1)《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金融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2018年度完税凭证复印件(验原件)。

  (3)拟上市企业申请改制奖励,须提供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验原件)。

  (4)拟上市企业申请上市报会奖励,须提供中国证监会、交易所或境外重要资本市场证监会、金融监管局等机构出具的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上市企业申请首发上市奖励,须提供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证明该企业已办理上市相关手续的公函复印件(验原件);申报境外主体上市奖励,还须提供融资金额境内到账的证明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4)新三板挂牌企业申请奖励,须提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的同意企业挂牌的公函复印件(验原件);申请创新层奖励还须提供主办券商在股转系统进分层支持平台的申报文件复印件(验原件)、股转系统公布的创新层名单。

  (5)四板挂牌企业申请奖励,须提供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出具的挂牌证书复印件(验原件);申请股权质押贷款融资奖励,须提供股权质押协议复印件、人民银行企业征信报告、贷款合同复印件、支付贷款利息的清单及凭证复印件(验原件);申请股权融资奖励,须提供股权投资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权融资协议及履行凭证复印件、经全国排名前50会计师事务所(参照中注协公布的榜单)出具的专项鉴证报告复印件、工商股权变更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6)上市企业申请募投奖励,须提供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首发的批复复印件(验原件)、首发募资金额证明材料、募投项目投资协议书复印件(验原件)以及相应银行转账汇款凭证复印件(验原件)。

  (7)并购、重组上市申请奖励,须提供股权转让合同复印件(验原件),企业并购重组交易协议及交易金额到账凭证复印件(验原件),全国排名前50的会计师事务所(参照中注协公布的榜单)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并购重组前、后双方企业的章程复印件和股东会决议复印件(验原件),股权转让合同复印件(验原件),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并购重组相关完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8)新迁入我区的上市公司申请奖励,须提供中国证监会或境外重要资本市场证监会、金融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首发上市的批复复印件(验原件)。

  (9)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三)鼓励创新债权融资方式

  1.申报项目和标准

  (1)降低企业贷款成本。对加入我区企业信用数据平台和贷通、科创通等相关金融服务平台并获得贷款的企业,按基准利息和担保费的50%,一次性给予最高20万元补贴。

  (2)支持企业开展直接债务融资。对我区非上市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及集合债等各类债务融资工具直接融资的,单笔融资额2000万元以上的,每笔融资奖励企业10万元,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支持上市企业再融资。对我区已上市企业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公司债、可转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区域集优票据等方式进行再融资的,按融资额中投入我区的0.1%一次性给予奖励,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支持我区企业采用租赁方式融资。对融资成本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70%进行补贴,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申报条件

  获得贷款的企业包括获得银行贷款、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的非国有企业,每次申报限于单笔授信业务。

  3.申报材料

  (1)《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金融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2018年度完税凭证复印件(验原件)。

  (3)申请贷款奖励,须提供税务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红名单或相关金融服务平台合作银行出具的的贷款成功证明(加盖银行公章),人民银行企业征信报告、贷款合同复印件、支付贷款利息的清单及凭证复印件(验原件)、担保合同和担保费发票(如有)。

  (4)申请开展直接债务融资奖励,须提供审批(或备案)部门出具的相关融资证明性文件复印件(验原件),该项资金到位的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验原件)。

  (5)上市企业申请再融资奖励,须提供审批(或备案)部门相关融资性证明文件复印件(验原件),该项资金到位的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验原件);相关项目投资协议书复印件,相关项目投资的银行转账汇款凭证复印件(验原件)。

  (6)申请租赁方式融资奖励,须提供融资合同复印件、支付融资成本费用的清单明细和转账汇款凭证复印件(验原件)。

  (四)鼓励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

  1.申报项目和标准

  (1)鼓励金融机构发放首次贷款。对金融机构向我区无贷款记录企业发放的首次信用或抵押贷款,按年度贷款总额的2%,对机构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金融机构向我区无贷款记录企业发放的首次担保贷款,按年度贷款总额的1%,一次性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2)鼓励金融机构增加中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对我区中小微企业提供“成长贷”、“壮大贷”,以及按照“银税互动”协议,提供“税金贷”、“税易贷”等金融产品的金融机构,按贷款月平均余额的2%给予补贴(计算公式:月平均余额=全年各月月末余额之和12),单户金融机构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的规定执行。

  (3)鼓励金融机构支持我区主导产业发展。对向我区主导产业相关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商标权质押贷款、采购合同质押贷款、应收账款等质押融资服务的金融机构,按其为企业所提供融资额月平均余额的2%一次性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贷款月平均余额是指一个年度内各月末贷款余额的算式平均数。本条1、2、3项由金融机构选择一项进行申报,不可重复申报。

  2.申报条件

  (1)首次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包括银行或小额贷款公司。

  (2)我区主导产业是指主要投向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智能汽车、汽车电子、车联网、航空航天、节能环保、生物医药、创新创业等行业和领域的高科技、新技术产业相关行业企业。

  (3)申请该项奖励的金融机构须无违法违规记录,最近一年度合规经营检查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3.申报材料

  (1)《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金融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金融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

  (3)申请发放首次贷款奖励,须提供贷款汇总清单,贷款企业人民银行征信报告,贷款合同复印件,贷款企业支付贷款利息的清单及凭证复印件(验原件),担保合同、抵押合同复印件(如有)。

  (4)申请中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奖励,须提供中小微企业贷款汇总清单,2018年中小微企业季度贷款余额变动表以及银监部门提供的增量认定证明文件。

  (5)申请支持主导产业发展奖励,须提供监管部门认定的主导产业相关企业贷款汇总清单及季度贷款余额变动表,贷款合同复印件,贷款企业支付贷款利息的清单及凭证复印件(验原件)。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五)规范发展地方准金融业

  1.申报项目和标准

  (1)鼓励融资性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对合规经营检查达到合格以上,且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按当年企业利润总额和企业经营增加值所形成的区级财政贡献的30%,一次性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

  (2)鼓励第三方机构为企业增信。担保(保险)机构帮助企业获得银行贷款,按担保(保险)金额的0.5%,一次性给予担保(保险)机构最高100万元奖励。对担保(保险)机构帮助龙泉驿区无贷款记录企业获得首次贷款的,按年度贷款总额的1%,对机构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为龙泉驿区主导产业企业代偿的担保公司,按其为主导产业年度代偿额的5%,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2.申报条件

  (1)申请该项奖励的机构须无违法违规记录,最近一年度合规经营检查结果为合格。

  (2)我区主导产业是指主要投向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智能汽车、汽车电子、车联网、航空航天、节能环保、生物医药、创新创业等行业和领域的高科技、新技术产业相关企业。

  3.申报材料

  (1)《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金融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2018年度完税凭证复印件(验原件)。

  (3)申请规范发展奖励,须提供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出具的合规检查报告,全国排名前50的会计师事务所(参照中注协公布的榜单)出具的审计报告。

  (4)申请为企业增信奖励,须提供担保(保险)机构出具的担保函(保单)复印件(验原件),被担保(保险)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担保(保险)合同复印件,担保(保险)费发票复印件(验原件),被担保企业的银行贷款合同复印件,被担保企业成功获得银行贷款的转账汇款凭证复印件(验原件);申请代偿奖励,还须提供银行或小贷公司出具的代偿申请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担保公司代偿函复印件(验原件),担保公司汇款凭证复印件(验原件)。

  (5)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六)支持金融高层次人才聚集

  1.申报项目和标准

  (1)对在我区新成立的金融企业,自开业之日起,对其年收入100万元以上,并在我区依法纳税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和高级管理人才,从实现首次纳税之年起的连续三年按个人对本区的地方财政贡献的100%给予奖励,单户企业不超过10人。

  (2)对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开通绿色通道优先为其办理人才落户、子女入学、购资格认定等事项。

  2.申报条件

  申请该项奖励的金融机构须无违法违规记录,申请该项奖励的金融企业如为原有金融企业的新设分支机构,原金融企业须最近一年度合规经营检查结果为合格。

  3.申报材料

  (1)《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金融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金融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

  (3)高级管理人才用人合同及收入证明,税务部门出具的高级管理人才个人所得税证明。

  (4)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七)提升金融品牌建设

  1.申报项目和标准

  (1)对举办金融论坛、金融专题研讨会,聘请金融专家授课,拟定全区金融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开展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等专项工作给予相应补贴。补贴标准(以不超过实际发生额为限)专题研究确定。

  2.申报条件

  申请专项工作奖励的企业不受地域限制。

  3.申报材料

  (1)《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金融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2018年度完税凭证复印件(验原件)。

  (3)相关专项工作证明材料。

  (4)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八)鼓励维护金融环境

  1.申报项目和标准

  鼓励社会各界人士发现并及时举报金融风险线索,对提供的举报线索被采用的,按涉案金额和不同等级,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2.申报条件

  举报人不受地域限制,被举报企业工商、税收关系须在龙泉驿区。

  3.申报材料

  (1)《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金融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2)加盖公章的相关部门所出具的的线索被采用证明。

  (3)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时间

  【风口行业解读】

  各金融机构、企业等申请金融扶持资金,需于每年8月1日一8月31日期间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证书、发票、文件、凭证的原件除外,原件于申报现场审核)报送至区国资金融局,逾期未申报的,视为主动放弃。

  四、奖补申报审批程序

  (一)申请人提出申请。满足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备齐申报材料,向区国资金融局提出申请。

  (二)区国资金融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区国资金融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形成审核意见。

  (三)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查。区国资金融局将审核通过的事项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查。

  (四)区财政局提出拨付意见。对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查通过的扶持事项,由区财政局出具具体拨付意见。

  (五)区政府分管财政副区长审定。对通过上述流程的扶持事项,由区政府分管财政副区长签署扶持资金拨付审定意见。

  (六)区财政局兑付扶持资金。区财政局根据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审定结果,按程序依法依规拨付奖补资金。

  五、资金监管

  (一)区国资金融局会同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企业政策兑现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企业违规使用,将取消该企业三年内享受财政扶持政策的资格,并收回已享受的财政资金。

  (二)对弄虚作假套取、诈骗财政资金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滚动播报
 
编辑推荐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服务范围 | 免责声明
监督/举报/投诉邮箱:461593798@qq.com 受理范围:本网可能存在的违法和不良信息、冒充龙泉驿在线开展违规新闻采访及经营等
欢迎龙泉驿各单位、广大网友投稿给我们,我们将尽快处理您的来稿,写作交流,请 点此加入QQ群
备案号:蜀ICP备18021404号-2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