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需资料
a.本市城镇职工参保人员所需资料(补一、补二)
1.补充医疗保险单(补一提供);
2.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结算表。
b.其它统筹地区参加医疗保险、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本市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本市享受离休干部待遇人员所需资料(补一、补二)
1.补充医疗保险单(补一提供);
2.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结算表或相关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证明;
3.财政、税务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专用票据(报销联复印件或病人留存联);
4.出院证明书或死亡证明;
5.患者或家属签字认可的费用清单、中药复式处方以及相关检查报告。
c.参加门诊补充医疗保险人员所需资料(补四)
1.门诊专用复式病历;
2.门诊专用复式处方;
3.发票;
4.门诊药品费用清单。
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参保人员本人 农行、建行或 四川省内开户的工行、成都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或成都农商银行任一活期存折或储蓄卡复印件。
(二)办理流程
a.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1.申请人提出住院补充保险结算申请;
2.受理部审核资料齐备、合规,在系统录入相关信息,打印拨付单交申请人签字确认,并按财务审批制度予以签批;
3.受理部将个人账户资金划转单交基金部,由基金部进行财务处理。
b.其它统筹地区参加医疗保险、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本市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本市享受离休干部待遇人员.
1.申请人提出住院补充保险结算申请;
2.受理部核实申请人待遇享受情况,确认资料齐备、合规后打印受理单,申请人进行确认;
3.资料移交审核部,同时做好台账、部门签字确认;
4.审核部手工审核后将审核完成的资料交城居部;
5.按结算类别生成业务单据;
6.业务单据按财务审批制度予以签批;.
7.业务单据汇总移交基金部进行财务处理;
8.业务资料归档。
(三)工作要求
1.严格核验受理资料,对资料齐备、合规的本市城镇职工参保人员住院补充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即时办结,其他人员的及时受理;
2.按时移交受理资料、拨付单据和银行支付票据;
3.认真复核审核结果和录入计算机数据的准确性;
4.按规定时限要求及时拨付。
(四)办理时限
不超过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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