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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龙泉驿区再造流程执法增效


掌握龙泉核心思想 懂你更懂龙泉驿|2021-9-14 10:57|来源:中国环境报


  ◆中国环境报记者辜迅

  在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中,两法衔接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各地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工作影响深远。面对生态环境保护新要求、新任务,生态环境部门如何建立切实可行的工作机制,不断加强与公检法机关的互联互动,从而进一步优化执法方案、统筹行政执法资源,有效破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不力难题?

  记者近日走访得知,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生态环境局在探索实践中,从制度保障入手强化生态环境法治建设,通过流程再造大力推动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高效衔接,走出了一条具有地方特色的新路。

  加强部门协作,构建两法衔接体系

  近年来,成都市龙泉驿生态环境局积极加强与辖区公检法机关的协作配合,通过探索建立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联动新机制,有效形成了分工负责、合力惩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的执法工作大格局,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效能显著提升。

  “我们以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为主线,在实践中探索建立了‘三联’‘三整合’的‘3+3’两法衔接工作新模式,从而为进一步强化法治建设、以法治利器保护生态环境提供了保障。”龙泉驿生态环境局局长练诗徳告诉记者。

  所谓“三联”“三整合”,分别指“联席会议、联络机制、联合执法”和“整合教育培训资源、整合执法办案力量、整合行刑衔接成效”,目的在于强化当地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与生态环境部门在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过程中的密切配合,有效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等现象发生。

  为了强化互联互动,龙泉驿生态环境局会同辖区公检法机关联合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联动执法机制的实施办法》,确立了辖区两法衔接联席会议制度和两法衔接沟通联络机制,并通过组织开展各类联合执法行动,有力地震慑打击了生态环境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对涉刑案件,我们一方面从线上及时将案件信息录入四川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实现生态环境部门与公检法机关的信息共享。另一方面则在线下通过沟通联络机制,第一时间将案件信息通报公检法机关联络员,以便调度公检法机关办案力量先期介入,锁定、控制犯罪嫌疑人并固定相关证据,避免证据灭失。”练诗徳说。

  除此以外,针对生态环境领域专业性强,公检法机关主责主业上各有不同以及在法律法规运用、证据收集、办案思路、办案方法、办案经验方面优势明显等特点,龙泉驿生态环境局在切实整合教育培训资源和办案力量的同时,联合相关部门制定《关于加强协作推进行政公益诉讼,促进法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建设的意见》,并以大面街道龙世江电镀加工坊涉嫌严重污染环境案为突破口,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生态环境公益诉讼进行了大胆尝试和有益探索,为巩固提升两法衔接工作成效拓展视野和思路。

  发挥各方优势,提升行政执法效能

  在龙泉驿区,两法衔接机制建立产生的提质增效作用,不仅在联合执法行动中得到了较好体现,而且各相关部门协同配合、互联互动的执法优势也在同期生态环境重大案件办理、重点信访投诉调查处置、重大专项行动、应急处置等多种工作中得到了充分发挥。

  在龙泉驿生态环境局查办的涉刑案件中,成都市鑫长源实业有限公司通过暗管向外排污逃避监管的严重污染环境案,就是一起较为典型的案例,各相关部门紧锣密鼓联署办案产生的行政执法效能可见一斑。

  2017年1月3日15时31分,成都市龙泉驿生态环境局(原成都市龙泉驿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在接到辖区网格化协管员关于一道路雨水井水质异常的报告后,仅用15分钟即赶到现场进行勘察,发现系成都市鑫长源实业有限公司生产废水通过暗管排入清水河所致,其行为涉嫌以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污,遂当即予以立案查处。

  据成都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龙泉驿支队长毛均介绍,在上述公司通过暗管偷排的抛光清洗生产线废水中,重金属超标问题非常严重,其中铬超标3.2倍、锌超标13倍、锰超标8.7倍,已达到“两高”关于“严重污染环境”的认定标准,其行为涉嫌污染环境罪。

  在相关部门的配合下,龙泉驿生态环境局迅速组织力量查明事实真相,于次日即对上述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同年1月5日,依法对公司抛光清洗生产线产污设施设备进行查封,并联合公安机关对其暗管进行破拆;同年2月15日,将案件移送成都市公安局龙泉驿区分局;3月28日,经区检察院批准,区公安分局依法对当事人实施逮捕。

  2017年10月31日,区法院依法宣判被告单位犯污染环境罪,处罚金15万元;被告人孙某平(公司法人)和隆某(公司副总,生产负责人)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毛均表示,对于涉刑案件,由于生态环境部门可以行使的行政强制权和可采用的强制手段有限,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有时会不可避免地在调查程序、证据收集等方面遭遇一系列问题,使得污染环境案件的查办陷入僵局,严重削弱环境行政执法效能。

  “在上述这起案件的查办过程中,得益于两法衔接机制的建立,生态环境部门及时将案情向辖区公检法机关进行通报并组织开展联合调查,牢牢锁定公司违法犯罪证据,从而杜绝了后期因生态环境部门无法采取强制破拆手段和措施、不能形成完整证据链条或主要证据缺失导致案件不能成功办理等问题的出现。”毛均说。

  形成执法合力,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提高生态环境质量,既是社会发展必然要求,也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所系。面对当前形势与任务,唯有依靠制度、依靠法治,进一步完善重典治污的法律体系,严厉打击各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才能加快实现天蓝、地绿、水清的美好愿景,增强广大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从一定意义上讲,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高效衔接,打通了生态环境领域涉刑案件查办的‘最后一公里’。”练诗徳告诉记者,之前办理涉刑案件,生态环境部门需要在确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后才能移送公安机关,取证难度非常大。如今,只要违法行为涉嫌犯罪就可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不仅手续简化,办案效率也有了明显提高。

  毛均告诉记者,生态环境部门与公检法机关联动机制的重要性和实效性,在“10·2”非法倾倒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案件的办理过程中体现得尤为明显。

  “生态环境部门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联系公安机关,得到公安机关快速响应,随即指派干警控制现场,否则极有可能出现当事人逃逸、场面失控的情况,由此导致后期调查无法开展。”毛均介绍说。

  据其介绍,2018年10月2日,正值国庆放假期间,根据群众举报,执法人员现场挡获两辆正在向市政污水井内倾倒暗黑色不明液体的吸粪车。执法人员立即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了制止,同时安排监测人员对车辆倾倒液体采样送检,并对倾倒车辆实施扣押查封。事后查明,倾倒液体为来自遂宁市大英县某企业的废矿物油,属于国家严格管控的危险废物。

  彼时,因案件横跨成都、遂宁两市区域,加之案情复杂、性质恶劣、查处难度大,这起案件引起省市相关部门高度重视。

  经统筹协调,此案件移送至四川省公安厅直属局,由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人民检察院联合成立“10·2”专案组,远赴遂宁市大英县开展深入调查,为案件顺利侦办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和技术支撑。据悉,在这起案件中,公安司法机关先后刑事拘留和批准逮捕涉案人员10余名,其中6人因污染环境罪获刑。

  据办案人员透露,目前龙泉驿区已进入诉讼阶段的另一起跨区域危险废物倾倒案,同样受到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生态环境部门与辖区检察院、公安分局、法院第一时间启动联合办案机制,相互支持,紧密配合,先后两次联合组队前往废物来源地开展跨区调查,3次召开专题会议分析商讨案情、研究确定办案思路和办案方向……

  2017年以来,龙泉驿生态环境局联合辖区公检法机关共办理生态环境行政拘留案件15件、涉嫌生态环境刑事犯罪案件11件,成功查处了一大批重大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刑事案件,先后有11人因污染环境罪获刑,多宗案件入选生态环境部和省、市典型案例,有力地打击了辖区内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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