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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龙泉驿区企业开办补助项目的通知


掌握龙泉核心思想 懂你更懂龙泉驿|2022-9-23 16:46|来源:区经信局


各街镇,各企业

根据《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关于保就业稳市场主体稳增长的若干政策(暂行)的通知》(龙府发〔20229号)要求,为支持小微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现就龙泉驿区企业开办补助项目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支持企业开办。在本区初创企业,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的,经申请并确认身份证明及商事主体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给予企业3000元一次性初创补贴。

二、申报条件

(一)202111日及以后成立的自然人控股(企业营业执照上注明有自然人独资,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企业类型)工业企业且非分支机构,工商及税务登记关系在龙泉驿区;

(二)企业正常经营,截止2022920日,注册登记满12个月(含)以上,且具有202112月、20227月及8月社保缴纳记录;

(三)企业自成立以来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

三、申报资料

(一)企业提交的资料

1.《龙泉驿区企业开办补助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4202112月、20227月及8月企业参保证明(需从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等社保系统下载的带有社保电子印章或验证链接的社保缴纳证明);

5.企业注册成立之日起至2022920日期间的完税证明(需从四川省电子税务局网站等税务系统下载的带有税务电子印章的完税证明);

6.企业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单

(二)街镇提交的资料

1.推荐函。内容包括推荐申报企业经核实自企业成立以来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说明。

2.《龙泉驿区企业开办补助项目汇总表》(属地盖章)。

3.申报企业提交的资料。

四、申报流程

(一)企业向注册地所在街镇提出申请,属地街镇核实、审查后,推荐至区经信局。

(二)区经信局组织对项目进行复审通过复审的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给予企业财政资金补助。

五、申报时间

申报企业于2022930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盖章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2份)提交属地街镇,属地街镇于20221020日前将申报材料统一提交至区经信局民营经济发展服务与盐业科。

六、联系方式

龙泉街道投促分中心:蒋超84881067

大面街道营商环境办:李扬84634661

十陵街道营商环境办:廖琪62410455

同安街道营商环境办:张权84835598

西河街道营商环境办:王敏86371533

柏合街道营商环境办:张雅明64731719

东安街道营商环境办:陈东88465827

洛带镇社区发展办:李代杰84893661

洪安镇营商环境办:杨利勇8462200164730787

山泉镇营商环境办:张正84603669

区经信局民营经济发展服务与盐业科:刘亮、陈璇84853266

 

附件:1.龙泉驿区企业开办补助项目申报书

2社保、纳税证明模板示意

3龙泉驿区企业开办补助项目汇总表

 

 

                           成都经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921

成经开经信发〔2022〕34号关于申报龙泉驿区企业开办补助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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