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握龙泉核心思想 懂你更懂龙泉驿|2019-8-9 14:29|来源:龙泉驿区住建局
经初审,初步确定龙泉驿区以下家庭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按《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规定进行公示,接受相关部门、单位和广大群众监督。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19年8月15日前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应具体情况。 监督电话:84858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