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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带古镇景区主题旅游客栈(民宿)扶持意见(试行)的公示


掌握龙泉核心思想 懂你更懂龙泉驿|2019-8-12 15:56|来源:文渥龙泉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5号)、发改委等十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促进绿色消费的指导意见》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民宿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成办函〔2019〕3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促进洛带镇主题旅游客栈(民宿)产业健康发展,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扶持意见。


  本意见所指的主题旅游客栈是指围绕某一主题,在环境、建筑、室内空间装饰装修、产品功能和服务方式等方面形成某种特色,为游客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具有良好体验性的小型旅游住宿接待设施;本意见所指的民宿主要指乡村民宿:利用乡村原有住宅或空闲屋改建,结合当地人文自然景观、生态、环境资源及农牧渔生产活动;以房主个体经营,或以出租委托他人经营为主要形式的,主客关系互动性强,提供休闲、体验、游览、餐饮、住宿等有限服务项目的住宿设施。

  01

  扶持范围

  通过购置或租赁非国有产权的物业,入驻洛带古镇核心景区“一街七巷子”,以及博客、艺库、美食街片区;或利用(租用)农民房屋、村集体闲置房改造或新建,入驻洛带乡村,且2016年1月1日以后开业运营(以工商登记为准)的主题旅游客栈(民宿)。

  02

  享受扶持的条件

  享受扶持的主题旅游客栈(民宿)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符合成都市质监局《成都市主题旅游客栈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DB510100/T194—2015)、《成都市乡村民宿规范》。

  (二)经洛带古镇景区管理委员会认定属于主题旅游客栈(民宿)的。

  (三)实际经营使用面积在150㎡(含)以上,主题旅游民宿投资在80万元(含)以上、乡村民宿投资在30万元(含)以上。

  投资金额:含年租金(自持房产按照同等地段租金标准核算)、装修、设计及设施、设备等相关费用。

  (四)积极配合政府日常管理。

  03

  扶持措施

  (一)经营场所补贴

  实际经营使用面积在150㎡(含)—300㎡(不含)的补贴3万元,300㎡(含)—450㎡(不含)补贴4万元,450㎡(含)以上补贴5万元,此补贴为一次性补贴。

  (二)水电气补贴

  水费、电费、气费补贴起止时间为:意见正式施行之日起到届满期止,实际产生的金额补贴(以发票为准),主题客栈每家申请水电气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2万元(含);乡村民宿每家申请水电气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1万元(含),此补贴为一次性补贴。

  (三)开办奖励

  对于2019年1月1日后开业运营的主题旅游客栈(以工商登记为准),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给予2万元开办奖励;乡村民宿给予3万元开办奖励。

  (四)获奖奖励

  鼓励主题旅游客栈(民宿)提升质量等级。2016年1月1日以后,经区文旅局推荐参与省、市、国家级旅游民宿、主题旅游客栈(民宿)评选活动,获得市级表彰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获得省级表彰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获得国家级表彰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五)活动补贴

  鼓励主题旅游客栈(民宿)深度挖掘其文化内涵,开发特色文化体验等项目,接待人数在50人(含)以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传播当地旅游文化、并经媒体宣传报道,可申报活动补贴。报经景管委审核合格后予以拔付活动实际支出费用(以实际支出发票为准)50%补贴,每次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1万元(含)。本扶持意见有效期内,每个主题旅游客栈(民宿)可申报2次活动补贴。

  (六)宣传推广

  通过景区网站、报刊、LED免费进行宣传推广,扩大商家知名度、美誉度。

  04

  其他事项

  (一)设立景区旅游客栈(民宿)扶持专项资金100万,纳入全镇财政预算解决。

  (二)主题旅游客栈(民宿)奖励意见兑现实行申报制。主题旅游客栈(民宿)经营业主提出书面申请,经洛带古镇景区管理委员会相关部门联合审核后,由镇财政兑现奖励补助资金。经营场所和开办奖励可在意见正式实施之日起提出书面申请;其他扶持措施均可在扶持意见有效期届满前30日统一申报。

  (三)领导小组对纳入扶持的主题旅游客栈(民宿)严格审核把关,并报告洛带古镇景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办公会研究。

  (四)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2年,本意见由洛带古镇景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注:详情请咨询"洛带镇古镇景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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