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1号文件下发后,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双包”责任制迅速推向全国,特别是包干到户(后称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度”)更为 农民所接受。由于这种经营方式所采取的分配方式是,“保证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将生产成果和农业生产者的利益更直接地联系起来。
“大包干”,就是农户对承包土地上的产出,不必再交由集体组织去搞统一核算和统一分配,而是直接承担起每份承包土地应向国家交纳的税收和收购任务,并向集体组织交纳土地的承包费。“大包干”没有改变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性质,但它破除了在农业生产中滋生平均主义“大锅饭”的所谓集中劳动、统一核算和统一分配体制,使农户的经营自主权得到了充分的保障。
↑社员增收后,积极参加储蓄
1982年,全区农村普遍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大包干到户的生产队共有1494个,占总数的92.9%。为了让广大群众弄清楚中央精神,各大队还进行了详细说明其中的原则,“是在生产队统一经营前提下,多种经营和工、副业必须专业承包或承包到劳、到户、到人。把集体耕地按劳或人、劳结合,相对固定到户、劳。但必须坚持生产资料公有制长期不变,基本核算单位不变,生产队资产统一调配使用的原则。”
这一农业政策的实施,极大的刺激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农村经济情况好转明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