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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中鑫海置业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掌握龙泉核心思想 懂你更懂龙泉驿|2019-10-31 11:44|来源:龙泉驿在线综合


  当事人在其公司微信公众号发布“鑫海天城建面约23~70平米临街黄金小旺铺,面积小门槛低,随着商铺自身的不断升值,保证资产安全性的同时还能升值……鑫海天城占据城北新区&高铁新区核心,尽享城市向北发展红利升值空间不可限量……鑫海天城紧邻天新邛快速路40分钟即可直达天府新区……随心掌控财富增长,宜商宜租”等内容的广告。经查,当事人并不能提供相关证据,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二)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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