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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盛和城置业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掌握龙泉核心思想 懂你更懂龙泉驿|2019-10-31 13:43|来源:龙泉驿在线综合


  当事人在天府新区麓山大道二段1201号“建发·麓岭汇”楼盘销售中心,利用钢架、吊旗等载体发布内容“建发第五大道总价30万起,买天府新区地铁”的户外广告。经查,当事人并不能提供相关依据,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四)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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