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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堂县赵镇福兴山珍汤锅店 违法广告案


掌握龙泉核心思想 懂你更懂龙泉驿|2019-10-31 13:44|来源:龙泉驿在线综合


  当事人在汤锅店内发布的菜单广告包含野生食用菌信息39条,保健酒信息11条,其中极品松茸等菜品宣称具有“抗癌、止痛、延年益寿”的功效,超出产品正常信息内容。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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