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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成都)饲料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掌握龙泉核心思想 懂你更懂龙泉驿|2019-10-31 13:44|来源:龙泉驿在线综合


  当事人在自己网站为宣传“霜纹系列”、S浓缩系列产品,发布含有“全球领袖”“配合目前四川养猪特点设计的最合理、最高效的产品”,“先进‘霜纹’是肉牛事业的最佳合作伙伴”等绝对化用语广告。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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