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事 政务 问政 大运会 国内 评论 汽车 房产 教育 美食 文旅 财经 三农 医美 视频 史话
龙泉驿生活圈LOGO >>新闻中心 政务 正文

龙泉驿市民举报毒品违法,最高奖励50万元!


掌握龙泉核心思想 懂你更懂龙泉驿|2019-6-26 20:23|来源:见证龙泉驿


  今天上午,在洛带镇洛水湿地公园外,一群身着校服的中学生整齐的站在公园外的大屏幕前,专心地观看着禁毒宣传片。在此之前,他们还和区禁毒办的工作人员一起,在洛带综合市场外设置的宣传点上,向市民发放禁毒宣传传单,讲解禁毒知识。

  今天(6月26日)是第32个“国际禁毒日”

  除了洛带镇,在龙泉驿区各街镇乡

  都有序地开展着“禁毒宣传日活动”

  ※

  6月11日龙泉驿区2019年“喜迎国庆·健康人生·爱我中华”暨六月全民禁毒集中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在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举行,此次仪式标志着为期一个月的全民禁毒宣传月主题活动正式拉开序幕。

  ※

  在此次全民禁毒宣传月主题活动中,龙泉驿公安多措并举,全方位、多层次开展禁毒宣传。将禁毒宣传常态化和专题宣传有机结合,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开展常态化宣传,同时在“6·26”等重要节点开展专题宣传,进一步提高全民参与禁毒的观念。

  ※

  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禁毒宣传进学校、进单位、进社区等活动,尤其是在车站、集市、街面、学校等人员集中的场所,通过挂横幅标语、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提高广大群众对毒品危害的知晓度及防范能力。

  ※

  宣传禁毒举报奖励办法,尤其是对前期发生在我区的几起毒品案件的举报群众进行了奖励金发放,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禁毒工作的积极性。

  近年来,龙泉驿区委、区政府和公安机关等部门,通过联合开展禁毒宣传教育、严厉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收戒帮教吸毒人员、创建无毒害区县等多项禁毒工作措施,有效地遏制了毒品犯罪的蔓延,维护了全区社会治安大局的稳定,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和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治安环境。希望大家牢固构筑拒毒的心理防线,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龙泉驿区群众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了号召全社会力量共同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有效发动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奖励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的有功人员(以下简称举报人),建立并规范全区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区公安机关具有管辖权的涉毒举报案件。

  对不属于我区公安机关管辖的涉毒举报案件,应当立即移交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并提出对举报人的奖励建议。

  第三条举报人包括以书面材料、电话等其他形式向各级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机关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线索)或协助查证毒品违法犯罪案件的公民。

  本办法所称举报人不包含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国家安全、武警、军队、海关部门工作人员以及其他职能部门在公务活动中发现毒品违法犯罪行为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区公安机关设立举报受理专门机构,建立面向社会的群众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平台,接受群众来信、来访和通过电话、短信等多渠道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活动。

  成都市禁毒互联网举报渠道为:www.scga.gov.cn上的“打击黄赌毒举报平台”,该平台受理举报后,将会生成“唯一查询码”反馈举报人,举报人凭“唯一查询码”可通过互联网、短信、微信等方式对举报信息实时处置情况进行对点查询。

  区禁毒举报电话:110或84882913;短信举报号码:18782909110;电子邮箱举报:18782909110@163.com;微信举报账号lqjd110或LQpolice110。

  第五条公安机关应切实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加强涉毒举报平台建设,严格举报流转程序,切实为举报人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办案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或泄露举报人姓名、身份、居住地等个人信息及举报情况,确保举报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第六条举报人获得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违法犯罪行为发生在本区行政区域内;

  (二)举报对象、举报内容明确、具体;

  (三)提供的线索事先未被有关部门掌握;

  (四)举报的情况对破案有重大价值,且经公安机关查证基本属实。

  第七条对毒品违法犯罪举报人应按下列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一)举报生产、加工和制造毒品厂(点)的,根据毒品缴获量等相关案件情况,每案奖励1万元到20万元。

  (二)举报走私、贩卖、运输、非法持有海洛因、冰毒、麻古等毒品的,按缴获毒品量进行奖励(氯胺酮等其他毒品,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非法药物折算表(2004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关于审理若干新型毒品案件定罪量刑的指导意见》的标准予以折算):

  1.不满500克的,每案奖励1000元到5000元;

  2.500克以上不满1000克的,每案奖励5000元到1万元;

  3.1000克以上不满10000克的,每案奖励1万元到10万元;

  4.10000克以上不满100000克的,每案奖励10万元到20万元;

  5.100000克以上的,每案奖励20万元到30万元。

  (三)举报涉及麻黄碱类复方制剂、麻黄素及其他易制毒化学品相关犯罪行为,达到法定定罪量刑标准数量的,每案奖励2000元到2万元。

  (四)举报公共娱乐服务场所内吸食毒品活动和地下吸毒窝点的,根据查获吸毒人员情况,每案奖励2000元到5万元;公共娱乐服务场所从业人员举报本场所涉毒问题的,除按本规定奖励外,还予以额外表彰。

  (五)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根据铲除量每案奖励1000元到1万元。

  (六)举报在逃重大毒品犯罪嫌疑人线索的,每抓获1名网上逃犯奖励1000元,每抓获1名省督逃犯奖励5000元,每抓获1名部督逃犯奖励1万元;提供悬赏通缉的重大毒品犯罪嫌疑人线索的,按照悬赏规定奖励的数额进行奖励。

  (七)对打击毒品犯罪、治理严重毒品问题有特殊贡献的举报人,奖励5万元到50万元。

  (八)其他应予以奖励的检举毒品违法犯罪的情形,可以酌情予以奖励。

  第八条同一毒品违法犯罪线索被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受理举报的登记时间为准。如其他举报人提供的情况对查清毒品违法犯罪确有直接作用的,可以酌情给予1000元以下奖励。

  第九条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在案件查证属实或破案后填写《举报重大毒品犯罪和重大毒品问题奖励审批表》,提出奖励对象和金额上报审核。

  第十条区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设立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核并回复。决定奖励的案件,在七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凭相关凭证领取奖金。为防止举报人信息泄露,举报人可通过银行转帐等多种方式领取奖金。

  第十一条举报人员有骗取、冒领奖励等弄虚作假行为的,经查实后视情节轻重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弄虚作假、伪造举报材料冒领、骗取奖励的、将工作中掌握的案件线索泄露给他人,串通骗取举报奖励的、未经认真核实给予不符合奖励条件而奖励的、未经举报人同意泄露其相关信息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共同犯罪的嫌疑人、被告人向公安机关供述同案犯毒品犯罪事实和在押犯罪嫌疑人揭发他人毒品犯罪事实或者提供重要毒品犯罪线索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龙泉驿区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记者:陈卉

 

滚动播报
 
编辑推荐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服务范围 | 免责声明
监督/举报/投诉邮箱:461593798@qq.com 受理范围:本网可能存在的违法和不良信息、冒充龙泉驿在线开展违规新闻采访及经营等
欢迎龙泉驿各单位、广大网友投稿给我们,我们将尽快处理您的来稿,写作交流,请 点此加入QQ群
备案号:蜀ICP备18021404号-2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