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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渔期电鱼 泸州合江两男子非法捕鱼23斤 被当场抓获


掌握龙泉核心思想 懂你更懂龙泉驿|2020-3-25 20:43|来源:四川在线


四川在线消息(陈小波 周梦颖 记者 魏冯)3月25日,记者从合江县公安局获悉,在全面禁渔期间,两男子驾驶小木船用电击的方式打鱼,共非法捕捞了23斤多的鱼,目前,两名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也正进一步办理中。

“你们在做啥子?马上停手!把船靠岸!”3月13日下午2点30分左右,由合江县公安局先市派出所、合江县业农村局以及当地镇、街道政府组织的联合执法队,正在对赤水河流域进行日常巡查时,巡逻至赤水河流域合江县先市镇西牛沱河段时,发现河中有两名男子驾驶着一艘木质小船,正在用电击的方式打鱼。

当即,联合执法队当场喝止两名男子停止违法犯罪行为,并靠岸接受检查。靠岸后,其中一名男子由于心虚,害怕承担责任,便跳船逃跑,另一名男子则被当场抓获。随后,联合执法队在现场查获了非法捕捞的各种鱼类共计11.618千克,以及电打鱼工具一套。

另一名逃跑男子,在办案民警的施压和劝导下认识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第二天主动到派出所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目前,两名嫌疑人唐某平、唐某飞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也正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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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加强2020年全省禁渔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今年四川省长江流域禁渔期为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全省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自2020年1月1日0时起为常年禁渔区,实行全面禁渔。在规定的禁渔期和禁渔区内,禁止一切捕捞行为和游钓,严禁扎巢取卵、挖沙采石和从事其他影响鱼类生态的活动,严禁收购、销售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捕捞的渔获物,因养殖生产或科研调查等特殊需要采捕水生生物的,须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其中,流经泸州市的长江段、赤水河段、沱江胡市镇至沱江河口段以及永宁河渠坝至永宁河口段、泸县境内濑溪河、龙马潭区境内龙溪河,为常年禁渔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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