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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龙泉驿区安置残疾人就业申报工作开始


掌握龙泉核心思想 懂你更懂龙泉驿|2020-4-9 09:46|来源:龙泉驿残联


  2020年度

  龙泉驿区安置残疾人就业申报工作

  已经开始

  即日起

  各用人单位可登陆

  四川省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网上申报系统

  (http://www.scliangfu.com/Themes/Manages/Login.aspx)

  或点击“阅读原文”

  进行线上申请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

  1

  登陆网站,点击“用人单位跳转”

  2

  输入账号和密码

  如果还没有帐号,请点击“注册”按钮,填写注册信息之后再登陆网站。

  3

  完善用人单位信息

  4

  添加残疾人信息

  注:因安置残疾人就业申报工作是本年度申报上一年度在岗残疾人的就业安置工作,所以上传的各种资料都是上一年度的相关资料。

  如果您上传的资料没有通过审核,请点击“查看”了解详情。

  5

  等待领取“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认书”

  如果您的“初审”、“审结”都通过了,请耐心等候,相关负责人会在工作群里(群号:556868767,551408689)通知大家领取“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认书”。

  领取地址:龙泉驿区北泉路767号(残疾人服务中心一楼)

  联系电话:84857665

  联系人:刘刚聪

  以上

  就是残疾人就业申报工作的

  整个流程

  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相关政策

  请往下看

  更多相关政策

  以下细则均来源于《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地方税务局、成都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成都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成财非【2016】07号)。

  01

  残疾人范围界定

  本细则所称残疾人,是指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的人员,或者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02

  残疾人就业人数计算方法

  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按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按月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03

  保障金缴纳计算方法

  保障金按月计算,按年汇总一次性缴纳。月应缴额按上年用人单位每月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之积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月应缴额=(上年用人单位月在职职工人数×1.6%-上年用人单位当月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月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当月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月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12再除以用人单位当月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用人单位存续不到一年的,按实际月份计算征收保障金;成立不到一个月的,不征保障金。

  04

  其他政策

  保障金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同级地方税务机关(以下简称“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配合税务机关做好相关征收工作。

  用人单位应于每年6月底前如实向所在地的同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审核后,确定用人单位每月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并出具《成都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认书》。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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