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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驿检察院对晏理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掌握龙泉核心思想 懂你更懂龙泉驿|2020-5-8 10:31|来源:正义网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晏理均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公告期满,没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本院将向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邮寄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

  联系电话:028-84631270

  特此公告。

  2020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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