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法官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法官检察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全面落实 司法责任制的意见》《关于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中央政法委《关于严格执行法官、检察官遴选标准和程序的通知》等政策规定以及《2020年 四川法院法官遴选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经我院党组研究并报上级人民法院审批同意,决定面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我院分别遴选员额法官2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级名额
面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遴选范围:符合遴选条件的法官助理2名。
面向成都市 龙泉驿区人民法院遴选范围:符合遴选条件的法官助理和未入额法官2名。
二、资格条件
(一)报名参加法官遴选,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符合《法官法》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
2.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性,具备与司法责任制相适应的专业素养、工作作风、职业操守,具有独立办案能力;
3.凡报名参加我院入额法官遴选,不得兼报其他法院;
4.未入额法官应当具备一定办案工作经历;
5.法官助理年龄原则上35周岁以下(1984年5月31日前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文化程度,具备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6.法官助理应任职并辅助办案满5年(含试用期,同等工作经历可计算在内)。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学位,或者获得法学博士学位的,从事法律工作的年限可以分别放宽至4年、3年;
7.符合我院员额法官单独职务序列最低等级的任职资格条件;
8.2017-2019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9.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审判职责的身体条件;
10.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因个人违法违纪受党纪政务处分且在影响期内的,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组织调查,尚未结案的;
2.近三年在审判工作中故意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关于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执行回避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配偶父母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四川省法官检察官从严管理九条规定》等规定的任职回避情形,且不能或者不愿消除回避情形的;
4.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5.近三年内病假累计超过半年,或健康状况暂无法胜任法官岗位工作的;
6.其他不适宜担任员额法官的情形。
三、遴选方式
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总分为100分,其中考试、考核成绩各占总成绩的40%、60%。
考试采取笔试闭卷方式进行,由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实际分别划定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者,不得作为推荐人选。
考核采取素能考核和民主测评的方式进行,其中民主测评分值不超过考核分值的30%。
四、工作步骤
(一)发布公告
由我院制定遴选公告,报上级法院审批后在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公布。
(二)接受报名
符合本公告规定遴选条件的法官助理和未入额法官自愿向我院政治部报名,填写报名表并签署承诺书。具有任职回避情形的报名人员,应就消除任职回避情形进行书面承诺,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5月25日17:00
报名地点:成都市龙泉驿区经开区车城大道西一路129号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报名联系人:王雅琦
电话:028-8487532618428358069
(三)资格审查
由我院政治部会同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对报名参加此次遴选的法官助理和未入额法官进行资格审查。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将分别在市中院及我院进行公示。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闭卷方式进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时间、分地区考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即40分。
(五)考核
考核包括素能考核和民主测评,其中素能考核42分,民主测评18分。素能考核和民主测评由我院政治部组织。
(六)统一提名
省法院政治部、省法官遴选委员会办公室对差额推荐人选情况进行汇总、初审,报省法院党组审议同意后,提请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进行专业审查。
(七)决定人选
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对报送的候选人员进行实质审核、专业把关。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对审议通过的拟任人选作出决议后,由省法院在官网上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省法院下发确认入额的通知。
公示期间发现有影响入额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入额;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入额。
(八)任职
我院根据省法院确认入额的通知,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进入员额的法官助理和未入额法官,由我院院长按法律程序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任命为审判员。入额法官任职后,我院组织签订岗位承诺书并进行宪法宣誓。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8-84875326
特此公告。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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