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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来了!龙泉驿区如何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


掌握龙泉核心思想 懂你更懂龙泉驿|2020-6-3 09:25|来源:龙泉驿区行政审批局


一、办事机构:成都市龙泉驿区行政审批局

二、办公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北泉路777号政务中心3A9-11号窗口

三、联系方式:84845083

四、所需材料:

(一)设立登记

1、《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全体设立人签署、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 
2、全体设立人签署的合作社章程。
3、全体设立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成员不低于5名,农民比例不得低于80%;成员少于20名可以有1个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比例不大于5%;农民自然人提供户口本复印件,非农民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并填写学历表。
4、全体设立人签署的设立大会纪要; 
5、法定代表人、理事的身份证明(申请书粘贴即可);
6、住所使用证明。 
屋所有人出具的无偿使用说明或房屋所有人与合作社签订的租房合同、产权证

无产权证的按以下任意情形提供材料:

情形一:A土地证B.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C预售房许可证(产权方出租不需要)D房屋买卖合同(产权方出租不需要)

情形二:区住建局不动产中心查询的房屋信息摘要

注意:产权地址与当前门牌号不一致的需派出所开具的门牌号证明

7、《企业名称预先登记告知书》或《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告知承诺书》。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合作社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9、合作社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二)变更登记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

2、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作出的变更决议

3、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

4、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申请书内填写)

5、变更事项的证明文件

(1)变更名称的,提交《企业名称预先登记告知书》或《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告知承诺书》一份。
(2)变更住所的,提交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一份。
由房屋所有人出具的无偿使用说明或房屋所有人与合作社签订的租房合同、产权证

无产权证的按以下任意情形提供材料:

情形一:A土地证B.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C预售房许可证(产权方出租不需要)D房屋买卖合同备案页

情形二:区住建局不动产中心查询的房屋信息摘要

注意:产权地址与当前门牌号不一致的需派出所开具的门牌号证明

(3)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在报纸上刊登合作社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一份。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注意减少注册资本不可与变更成员同时提交)。
(4)变更经营范围的,合作社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一份。审批机关单独批准合作社分支机构经营许可经营项目的,合作社可以凭合作社分支机构的许可经营项目的批准文件、证件申请增加相应经营范围,但应当在申请增加的经营范围后标注“(限分支机构经营)”字样。
(5)变更成员的,成员向其他成员转让全部出资额的,提交成员双方签署的出资额转让协议一份。新成员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并填写学历表。(仅限每年一月份办理)
(6)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出资额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一份,无须提交成员双方签署的出资额转让协议;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划转国有资产相关出资额的,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划转出资额的文件一份,无须提交成员双方签署的出资额转让协议。
(7)变更成员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的,提交成员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一份;成员或发起人更名后新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
(8)变更经营期限的,提交成员大会决议,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一份。
以上各项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6、合作社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不涉及执照信息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合作社公章,未换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需提交原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及税务登记证正、副本。正副本原件任意一份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刊登遗失公告的报纸报样一份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公示截图一份;正副本全部遗失另需提供成员大会决议;并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换发申请书)

(三)注销登记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关于成立清算组的的成员大会决议;

3、清算报告一份(全体合作社成员签字)

4、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正副本原件任意一份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需提供刊登《遗失公告》的报纸报样一份(带原件来现场裁剪,粘贴到白纸上,空白处盖合作社公章)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公示截图一份(盖合作社公章);正副本全部遗失的还需提供成员大会决议一份)5、清税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合作社公章

6、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一份,带原件来现场裁剪,粘贴到白纸上,空白处盖合作社公章。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进行债权人公告的提供公告截图一份,加盖合作社公章。

 1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

2增、减、补、换发证照申请书

成员大会纪要(设立使用)

成员大会决议(变更使用)

成员大会决议(注销使用)

无偿使用说明范本

债务清偿或担保的说明(减资参考格式)

章程范本(农民专业合作社)

住所(经营场所)证明参考格式

注销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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