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机构:成都市龙泉驿区行政审批局
二、办公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各街道(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三、联系方式:龙泉84853364、大面84812625、洛带84893696、西河84897912、同安84837315、柏合84818534
四、所需材料:
(一)开业登记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一份;
2、《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一份;
3、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1寸照片1份;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一份;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予以备案。
5、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由房屋所有人出具的无偿使用说明或房屋所有人与经营者签订的租房合同、产权证
无产权证的按以下任意情形提供材料:
情形一:A土地证B.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C.预售房许可证(产权方出租不需要)D房屋买卖合同(产权方出租不需要)
情形二:区住建局不动产中心查询的房屋信息摘要
注意:产权地址与当前门牌号不一致的需派出所开具的门牌号证明
(二)变更登记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2、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1寸照片1份;。
3、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限在已备案的参与经营的家庭成员范围内,应当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原经营者和变更后的经营者都应当在经营者签名栏中予以签字确认。
5、经营者本人姓名、住所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交姓名、住所变更后的身份证复印件。
6、个体工商户变更组成形式的,应当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其中:由个人经营变更为家庭经营的,应当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予以备案。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备案变更,参照变更登记程序办理。
7、变更名称的,提交《个体工商户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8、变更经营场所的,限在同一登记机关辖区范围内。应当在迁入新经营场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新经营场所在其他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按照“一废一立”原则办理,即注销原个体工商户登记,向新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重新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
变更经营场所提交:由房屋所有人出具的无偿使用说明或房屋所有人与经营者签订的租房合同、产权证
无产权证的按以下任意情形提供材料:
情形一:A土地证B.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C.预售房许可证(产权方出租不需要)D房屋买卖合同(产权方出租不需要)
情形二:区住建局不动产中心查询的房屋信息摘要
注意:产权地址与当前门牌号不一致的需派出所开具的门牌号证明
9、变更经营范围,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必须报经批准的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10、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正副本原件任意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刊登遗失公告的报纸报样一份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公示截图一份,并提交经营者签署的换发申请书)。
(三)注销登记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一份;
2、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正副本原件任意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刊登遗失公告的报纸报样一份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公示截图一份,并提交经营者签署的换发申请书);
5、清税证明。
1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2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3增、减、补、换发证照申请书
4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5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6委托代理人证明
网络经营住所证明样本
无偿使用说明范本
住所(经营场所)证明参考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