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机构:成都市龙泉驿区行政审批局
二、办公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北泉路777号政务中心3楼A区9-11号窗口
三、联系方式:84845083 88450907
四、所需材料:
(一)设立登记
1、《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出资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住所使用证明。
由房屋所有人出具的无偿使用说明或房屋所有人与出资人签订的租房合同、产权证
无产权证的按以下任意情形提供材料:
情形一:A土地证B.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C.预售房许可证(产权方出租不需要)D房屋买卖合同(产权方出租不需要)
情形二:区住建局不动产中心查询的房屋信息摘要
注意:产权地址与当前门牌号不一致的需派出所开具的门牌号证明
4、《企业名称预先登记告知书》或《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告知承诺书》。
(二)变更登记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申请书内填写)
3、变更事项的证明文件
(1)变更名称的,提交《企业名称预先登记告知书》或《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告知承诺书》一份。
(2)变更住所的,提交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一份。
由房屋所有人出具的无偿使用说明或房屋所有人与出资人或个人独资企业签订的租房合同、产权证
无产权证的按以下任意情形提供材料:
情形一:A土地证B.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C预售房许可证(产权方出租不需要)D房屋买卖合同(产权方出租不需要)
情形二:区住建局不动产中心查询的房屋信息摘要
注意:产权地址与当前门牌号不一致的需派出所开具的门牌号证明
(3)变更投资人应提交转让协议书或者法定继承文件。以及变更后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即可)。
(4)变更经营范围的,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5)变更其他事项在申请书填写即可
4、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不涉及执照照面信息变更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企业公章,未换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需提交原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及税务登记证正、副本。正副本原件任意一份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刊登遗失公告的报纸报样一份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公示截图一份;正副本全部遗失另需提供出资人承诺书;并提交出资人签署的换发申请书)
(三)注销登记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一份(出资人签字,盖章)。
2、清算报告一份(出资人签字,一般注销提供)
3、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正副本原件任意一份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需提供刊登《遗失公告》的报纸报样一份(带原件来现场裁剪,粘贴到白纸上,空白处盖公章)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公示截图一份(盖公章);正副本全部遗失的还需提供股出资人承诺书一份)
4、清税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简易注销不收此项,但需提供此项查验)。
5、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一份,带原件来现场裁剪,粘贴到白纸上,空白处盖企业公章。(简易注销不提供此项)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进行债权人公告的提供公告截图一份,加盖企业公章。
6、全体投资人承诺书(简易注销提供此项,填写名称、日期,出资人签字,盖企业公章)
1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3增、减、补、换发证照申请书
出资额转让协议(参考格式)
无偿使用说明范本
遗失承诺书
住所(经营场所)证明参考格式
注销清算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