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成都市 公安局 龙泉驿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发布通告,对区内51个路段实施严格管理进行公告。通告自2020年6月24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五年。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道路交通秩序,切实加强机动车临时停车秩序的管理,营造安全、有序与畅通的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在龙泉驿区区域内的车城东二路、车城东五路、航天南路、百工堰路、玉岭路、玉泉街、兴源上街、兴源中街、兴源下街、平湖路、兴茂街、怡和街、怡和东街、望水巷、望山巷、万科路、洪景西路、大华街、鹤祥路、琼花东街、仁山巷、义山街、礼山街、智山巷、信山街、五星中路、明德南路、楠木街、柳树南街、荷华东路、荷华中路、荷华西路、龙建路、灵雅路、西江大道、广益西路、江西路、螺丝路、明珠路、群辉北路、忠诚路、同发街、同力街、同达街、丽阳路、康阳路、同荣路、瑞晶路、白鹤西路、广益路、望天堰路设置禁止停车标志,对机动车占道停放秩序进行严格管理。
二、除临时占道停车泊位以外,禁止占道停放机动车。
三、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对涉嫌违法停放的机动车拍照记录,经审核认定为违法停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进行处罚。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可以依法拖移车辆。
四、广大市民请自觉遵守机动车停放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车辆停放在临时占道停车泊位或路外停车场(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