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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龙泉驿拟新增汽车产业功能区发展服务局


掌握龙泉核心思想 懂你更懂龙泉驿|2020-7-8 14:50|来源:成都市司法局


  为提高政府规章立法质量,现将《成都市龙泉驿汽车产业功能区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网上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0年8月7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至成都市司法局。

  反馈方式:

  1.在成都市司法局门户网站意见征集专栏提出宝贵意见并留下联系方式

  2.信函请寄至:高新区锦悦西路2号成都市司法局立法二处邮编:610041

  3.邮箱:chengdusfj@163.com。

  附件

  成都市龙泉驿汽车产业功能区管理

  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了促进和规范成都龙泉驿汽车产业功能区建设和发展,根据法律法规和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法定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成都龙泉驿汽车产业功能区(以下简称功能区)综合规划确定的区域。

  第三条(职责划分)

  成都市龙泉驿汽车产业功能区发展服务局(以下简称发展服务局),实行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法定机构,依据本办法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权力清单履行职责,主要负责功能区开发建设、运营管理、产业发展、综合协调等工作。

  功能区范围内社会管理治理事项及本办法未作规定的事项,由龙泉驿区人民政府(成都经开区管理委员会)有关部门和功能区所涉街道按照职能依法履行管理职责。

  第四条(治理结构)

  建立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充分衔接又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

  第五条(决策机制)

  龙泉驿区(成都经开区)设立龙泉驿汽车产业功能区建设推进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推进领导小组),负责功能区重大事项的决策,主要职责:

  (一)研究审议功能区战略发展、机制创新等重大事项;

  (二)审议功能区年度工作计划、重大资金安排、规划设计方案、产业发展指标等重大事项;

  (三)统筹人才、科技、土地、项目、资金、服务要素配置,建立功能区一体化要素配置体系;

  (四)组织协调功能区内相关审批、许可事项高效运转;

  (五)组织调度功能区内的招商引资工作;

  (六)研究推动功能区“人城产”“三生”融合协调发展;

  (七)督促和检查各成员单位工作推进情况,协调解决功能区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执行机构)

  发展服务局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编制功能区发展战略规划、专项规划、产业规划,并针对局部片区(包括但不限于核心起步区、产业社区、高品质科创空间)编制城市设计,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制定功能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准入条件等,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实施功能区土地的管理以及龙泉驿区政府储备用地的开发,引导功能区闲置、低效工业用地提能升级;

  (四)负责组织实施功能区工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

  (五)负责管理功能区加油、加气站,供水、供热、分布式能源、燃气管道,停车场,户外广告,医疗教育,旅游文化等资源;

  (六)负责并协同有关单位开展功能区内的招商引资、宣传推广、对外交流与合作;

  (七)负责组织实施推进领导小组决策事项;

  (八)负责协调成都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龙泉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所涉街道、有关区属国有公司在功能区履行各自职责,并实施逆向考核;

  (九)承担本办法和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本条前款涉及的法定行政许可事项,由龙泉驿区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委托发展服务局办理。

  发展服务局应当组织制定和实施人事、薪酬和绩效管理等内部制度,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做好内部审计、监督工作。

  第七条(岗位管理)

  发展服务局局长由龙泉驿区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程序任命;副局长由发展服务局局长提名,龙泉驿区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程序予以任命。

  发展服务局实行企业化、市场化的用人机制,在确定的人员规模、内设机构数额、领导职数和薪酬总额范围内,自主决定机构设置、岗位设置、人员聘用、薪酬管理、年金管理等。对发展特殊需要的高层次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员等可以实行特岗特薪、特职特聘。

  第八条(咨询机构)

  发展服务局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咨询机构,聘请国内外专家学者为功能区开发建设提供咨询意见。

  成都汽车产业研究院应当围绕功能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企业技术创新等提供有效的战略咨询服务。

  第九条(政务服务)

  发展服务局应当创新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的实施方式,设置综合审批窗口,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服务效率,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并依照有关规定公开政务信息;区行政审批局应当配合做好相关审批、许可事项在功能区范围内的实施。

  第十条(规划管理)

  功能区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法定规划由龙泉驿区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编制。发展服务局根据赋权行使有关规划管理职能。

  功能区规划区域周边,应当根据功能区发展需要进行规划控制。

  第十一条(土地利用)

  功能区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由成都市予以保障。成都市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分配时,对功能区实行单列管理,单独下达年度土地利用计划。

  发展服务局可以采取租赁、合作、抵押等多种方式对功能区储备土地进行利用,引导功能区闲置、低效工业用地提能升级;确需采用出让方式利用土地的,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并向社会公示。

  功能区外的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功能区内用地的,或者可能对功能区发展产生影响的,应当事先征得发展服务局同意。

  本办法实施之日前已经出让的土地,由发展服务局予以规范。

  第十二条(经费模式)

  龙泉驿区人民政府应建立功能区财政保障机制,在发展服务局不同运行阶段,可采取财政资助、政府购买服务、自筹资金等多种形式予以保障;并逐步推向市场,形成市场化运作体制优势。

  第十三条(开发融资)

  发展服务局可按照“管办分离”原则,作为国有投资出资人出资成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参股企业,开展土地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运营、项目投资、技术服务等业务,可从企业提取一定的收益用于管理范围内的开发建设及本办法、相关规章等规定的其他用途。

  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投融资体系,筹措资金用于功能区开发、建设和发展。

  第十四条(政策保障)

  功能区在产业招引、人才引育、土地金融等方面,与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享受同等政策。

  成都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应放尽放、按需下放”原则,将市级管理事项委托给功能区行使;对国家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重大举措和对成都市具有重大示范带动作用的改革创新工作,要在功能区先行先试,发挥改革叠加效应,真正把功能区由“试验田”建设为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标志性平台。

  龙泉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策资源、要素资源、政务资源、公服资源等方面整合统筹,给予功能区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城市经营收益、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产业扶持、人才引育、创新创业、中介服务、开放平台等方面的支持,推动功能区加快建设发展

  建立容错纠错机制,营造鼓励创新、允许试错、宽容失败的浓厚氛围,激励广大干部人才在功能区建设中敢于担当、勇于创新、实心干事、科学作为。

  第十五条(监督管理)

  发展服务局应当依法接受监察监督、行政监督、审计监督和统计监督;按照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建立信息公开制度、新闻发言人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年报。

  第十六条(法人登记)

  发展服务局由编制管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登记为机关法人。

  第十七条(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20年月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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