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龙泉驿区人民 检察院办理首例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通过全面查清事实、深度释法说理、及时跟踪回访,耐心细致做好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促成申请人自愿撤回复议申请,使得这起持续两年多的行政纠纷实现案结事了政和,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基本案情
█2018年4月23日,龙泉驿区规划管理局因行政相对人(成都某公司)未经规划部门许可,在小区内修建构(建)筑物,向其发出《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
█由于该公司未在限期内拆除违法建设,区规划管理局于同年5月4日向其发出《履行规划行政决定告书》。
█由于该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照要求自行拆除违法建设,并且拒不自行拆除违法建设,龙泉驿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0年6月9日向其发出《强制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决定将对该违法建设实施强制拆除。
█该公司对《强制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不服,于2020年6月10日向龙泉驿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认为该《决定书》的处罚主体不适格,请求撤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的《决定书》。
行政检察介入监督,实质性化解争议促进案结事了政和
龙泉驿区检察院掌握该线索后,及时跟进了解、调查核实并进行风险评估,针对本案中申请人情绪激烈、涉及人群敏感等办案难点,联合区 司法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规自局对该案进行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在化解工作中,龙泉驿区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将维权与维稳相统一,紧紧围绕该行政争议的源头和症结,在全面做好案件事实调查工作的基础上,多次召开多方调解会议,对案件事实争议、调查重点、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研究讨论,从当事人违法行为、法律规定、责任认定等方面进行详细的释法说理,讲法理、讲情理、讲利害,尽量消除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抵触情绪。
2020年6月30日,该公司主动申请撤销(回)行政复议申请,区政府于2020年7月29日决定行政复议终止。
该案是龙泉驿区检察院首次联合各方对行政争议成功予以实质性化解的案件,达到了定纷止争、案结事了政和的良好效果。
下一步,龙泉驿区检察院
将进一步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
提升行政检察工作实效,
提高办案质量和效果,
确保社会矛盾有效化解,
提升检察机关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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