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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 农村“坝坝宴”超百人需提前两天报告


掌握龙泉核心思想 懂你更懂龙泉驿|2020-9-14 10:11|来源:龙泉开发


  本报讯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办法》明确,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或承办者应当在集体聚餐举办前2日(丧事家宴及时报告,下同),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登记,报告就餐时间、累计餐次、累计就餐人数、场地条件、主要菜品等信息。办法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农村集体聚餐事故易发多发

  四川农村地大面广,自办宴席风气浓厚,集体聚餐数量多,同时,农村集体聚餐事故易发多发,是食品安全事故的高发领域。来自四川省市场监管局的统计数据显示,2019年100人规模以上聚餐达314万场次。但目前,在国家层面,尚无专门的法律法规规章对农村集体聚餐进行调整,且原省食安办印发的《四川省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已于2019年8月到期废止,对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的监管,缺乏监管依据。

  据了解,农村集体聚餐餐饮服务分以下三种形式:一是举办者自己加工制作;二是应举办者要求由专业加工服务者上门加工制作(包括只提供加工服务和提供“加工服务+食品”等形式);三是举办者向承办者下订单,承办者采取远程制作加工与现场加工相结合等形式。

  应在乡镇(街办)进行登记管理

  《办法》要求,农村集体聚餐承办者(“坝坝宴一条龙”“家宴服务队”、农村流动厨师等),应按照《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食品摊贩管理规定,取得食品摊贩登记卡;实行登记管理制度,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登记。

  同时,《办法》对专业加工服务者承接农村集体聚餐加工服务也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不得有包括利用不合格食品原辅材料加工制作食品;不得使用亚硝酸盐、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不得使用野生菌、发青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原材料;不得提供无合法来源的散装白酒等7种行为。

  制止餐饮浪费被写进《办法》里

  《办法》明确,对每餐次就餐人数100人以上的农村集体聚餐实行报告管理制度。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或承办者应当在集体聚餐举办前2日,以纸质或电子形式报告并填写《农村集体聚餐报告表》,载明就餐时间、累计餐次、累计就餐人数、场地条件、主要菜品以及是否聘请专业加工服务者、所聘专业加工服务者健康证明、食品安全培训等信息。

  值得关注的是,《办法》对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给予了明确,要求加强对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宣传教育,切实培养节约习惯,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氛围,坚决制止农村集体聚餐浪费行为,并明确要求,倡导婚丧嫁娶等红白喜事从简用餐,举办者按实际需要采购食品,承办者在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中做到物尽其用,避免浪费食材。

  (廖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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