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在问政 四川栏目提出期望,希望共享电瓶车能回归,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官方给出回复。
经成都经开区交通运输局查,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俗称“共享单车”),2017年8月1日,交通运输部等10部门发布《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成都市共享单车运营管理服务规范(试行)》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运营企业在投放车辆前,应提前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告投放规模和方案计划,经同意后方可投放。
目前,在 龙泉驿区投放的共享电动自行车,投放企业均未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020年5月26日,区道安办组织召开无证共享电动自行车整治专题会议,会议议定,我区不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
2020年5月30日,由区道安办牵头,交通执法、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局和属地街办组成联合执法队,启动无证共享电动自行车的查处和乱停乱放专项整治行动。
7月7日,我区再次召开无证共享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工作会,会议议定由区交通局、交警大队、综合执法局和属地街办形成联合执法队,加大联合执法力度,继续开展专项整治。其中,龙泉街办的整治工作由区交通局牵头负责,其他街办的整治工作由各属地街办牵头负责。
5月30日至今,联合执法队共收停共享电动自行车11900余辆,集中停放于电建园小区旁的综合执法局停车场。
在下步的工作中,将继续按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积极联合 公安交警、区综合执法局等部门开展联合整治及长效管理工作,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市民选择其他出行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