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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经开区民政局关于做好持证社工一次性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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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17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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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成都经开区民政局
为落实《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社会工作发展的意见》(龙委发〔2015〕13号)对“获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给予一次性奖励”(以下简称“社工一次性奖励”)的相关规定和标准,现将相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应为
龙泉
驿区户籍;
(二)应于2019年6月23日(证书签发日期或证书批准日期)后取得社工员证书、助理社会工作师证书或社会工作师证书,持有多证人员,按照最高等级证书申报。2015年10月1日至2019年6月23日期间,未申报“社工一次性奖励”的可以进行补申报。同时,已领取“社工一次性奖励”后,取得更高等级证书的人员可申报补差。
(三)申报人员原则上应在区民政局进行登记。
二、申报流程
(一)自主申报
申报时间:2020年9月17日-9月22日
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持证社工,携带身份证、社工证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在的村(社区)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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