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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驿区公布实施家庭照护床位试点工作方案


掌握龙泉核心思想 懂你更懂龙泉驿|2020-11-24 20:02|来源:龙泉驿区民政局


各街镇:

      为深化养老服务综合改革,探索解决养老服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以及养老床位结构性难题,市委已将“探索设立家庭照护床位”列入2020年深改任务。按照《关于印发成都市实施家庭照护床位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成民发〔2020〕2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龙泉驿区实施家庭照护床位试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龙泉驿区实施家庭照护床位试点

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民政部全面加强养老服务工作要求,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四川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0〕9号)提出的“实施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提质增效工程”工作任务,以及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市健康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实施家庭照护床位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成民发〔2020〕2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试点目的

     家庭照护床位是指依托有资质的养老服务机构,将专业照护服务延伸至老年人家中,由服务机构按照养老机构的服务标准,为居家的失能失智、半失能等需要照护服务的老年人上门提供“类机构”照护服务。通过试点,让不愿意入住养老机构的刚需老年人,能够在熟悉的居家环境中享受机构养老的专业照料,促进居家、社区、机构养老融合发展。

      二、试点范围及任务目标

      (一)试点范围:试点范围为十陵街道、西河街道,试点周期为2年。

     (二)任务目标:到2021年12月30日前,试点街道符合条件且有意愿家庭建床的服务对象的家庭建床率不低于50%;到2022年12月30日前,试点街道符合条件且有意愿家庭建床的服务对象的家庭建床率达到80%以上。

      三、服务对象

     试点期间,家庭照护床位的服务对象主要为居住在龙泉驿区十陵街道、西河街道家中,有专业养老服务需求但因各种原因不愿意入住养老机构的中度、重度失能(含失智)(下同)的龙泉驿区户籍的老年人。居住在“群租”中的老年人暂不纳入服务对象。

      四、服务机构

      开展家庭照护床位试点的服务机构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执业两年以上的龙泉驿区养老服务机构,或有两年以上运营经验的龙泉驿区养老机构(具有医疗资质的医养结合机构不受两年执业或运营时限限制),且机构入住率不低于50%。

  (二)有可以上门提供服务的专业团队,包括照护计划制定者、护理员、社工师、康复理疗师或其他医务工作者等,其中,照护计划制定者不少于1人、护理员不少于5人、康复理疗师或其他医务工作者不少于2人,社工师不少于1人,且团队人员均需符合行业要求并具备相关资质。以上专业人员均应与养老服务机构或养老机构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并购买社保。

  (三)服务机构年检合格,且两年内未纳入社会失信名单、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群体信访事件。

     符合上述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或养老机构向区民政局提出试点申请,具有医疗资质的医养结合的养老机构,同时纳入长期照护保险协议照护机构,并签订了长期照护保险居家上门协议照护机构的优先。

      五、服务内容

  家庭照护床位应参照养老机构的管理规范和服务标准,为老年人提供全天候、全方位照护服务。服务内容涵盖生活照料、个人护理、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机构根据老年人需求定制个性化服务项目清单,每天上门服务时间不少于1小时,每月累计不少于30小时。

      六、服务收费

     家庭照护床位不得收取床位费,照护服务收费在参照当前养老服务市场同类服务价格的基础上,由服务机构自主合理定价,并报区民政局备案。

针对提出设立家庭照护床位申请的特殊困难家庭(即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中度、重度失能老年人,要根据服务对象享受政府补助政策标准,本着优惠原则,合理确定照护服务收费价格,与其他一般老年人的收费价格相比应有所优惠。

      七、环境与设施设备

     由试点服务机构根据老年人照护需求和居住空间条件,经与老年人及其家属协商后,对老年人家居环境进行必要的适老化改造。适老化改造包括但不限于设置护理床、康复器具、呼叫器等必要的设施设备,为开展生活照料、体征监测、康复训练、呼叫响应等服务提供硬件与技术支持。鼓励对可移动设施设备采用租赁回收方式循环使用,降低用户成本,提高资源利用率。

设立家庭照护床位适老化改造所产生的费用由试点服务机构负责承担。提供适老化设施设备中可配置一至两项智慧化产品,对失能老年人身体状况进行远程监测。

     试点服务机构应就提供的适老化设施设备是否拆除回收、使用期限等与老人及其家属作出约定,并在合同中明确。回收循环使用的设施设备,必须经严格的消杀毒处理后,方可继续提供使用,同时要做好消杀毒处理记录并留存印证资料。

      八、服务流程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持身份证、户口本、低保证(低保家庭提供)、有效期内低收入证明(低保边缘家庭提供)、扶助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提供)复印件,向民政部门公布的试点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二)评估。享受龙泉驿区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补贴的中度和重度失能老年人申请设立家庭照护床位的,其身体状况的评估结果由试点街道民政办提供给服务机构(十陵街道民政办电话:84604346;西河街道民政办电话:60613126);享受龙泉驿区长期照护保险待遇的居家老年人申请设立家庭照护床位的,其身体失能状况的评定结果,由区医保局提供给服务机构(医疗保险科电话:88450883);其他社会老年人由服务机构上门对老年人身体情况进行评估。

     服务机构根据老年人身体状况的评估结果,结合老年人家庭照护状况,为老年人制定家庭照护床位服务计划。

    (三)签约。经与老年人及其家属协商确认家庭照护床位服务计划后,服务机构与老年人或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约定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收费标准等内容。

     试点服务机构按合同约定项目及费用提供服务,不得以超项目范围、超服务标准等为由,额外收取服务对象其他费用;若因老年人身体状况变化或家属要求等原因,有需调整的服务内容或收费标准,要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后,签订服务补充协议。服务机构与老年人或其代理人签订的服务协议要分别向试点街道及区民政局提交一份备案。

    (四)登记。服务机构按照养老机构日常收住老年人的流程,为签约老年人办理家庭照护床位登记手续,建立服务档案,并报区民政局备案。

    (五)服务。服务机构根据服务计划派出相关工种专业人员,组成服务团队,为签约老年人上门提供服务。同时,要做好服务记录台账,留存服务照片,形成服务档案,做到一人一档。

    (六)跟踪。服务机构应定期监测老年人身体机能,及时更新健康档案,根据老年人身体状况的变化,及时调整服务计划。

      九、工作步骤

     (一)服务机构遴选

     1.12月20日前,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或养老机构向区民政局递交申请资料。申请资料包括: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2018年以来承接养老服务项目或运营养老服务设施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或备案资料复印件(仅养老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设有卫生医疗机构的养老服务机构提供),长期照护保险协议(签订有机构或居家上门照护保险协议的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年检合格且两年内未纳入社会失信名单印证资料,所在街道出具的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群体信访事件说明,以及上门提供服务的专业团队人员的身份证、专业资质证书、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保缴纳单。

      2. 12月21日-12月30日,区民政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开展服务机构遴选工作,最终确定不超过两家服务机构,提交市民政局复核。

    (二)服务需求摸排

12月16日前,试点街道开展辖区内老年人家庭照护床位需求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交区民政局备案。

    (三)服务对象申请

待市民政局公布试点服务机构名单后,试点街道将辖区内老年人家庭照护床位需求调查结果反馈试点服务机构,并及时开展服务对象申请及家庭照护服务工作。

      十、风险防范与质量管理

    (一)服务机构应为服务对象制定风险预案,服务前做好各项服务安全预案与事项告知,服务中严格按照机构养老服务标准开展服务,服务完成后及时听取老年人及家属的反馈意见。

    (二)区民政局将对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持续进行评估,对服务的老年人及其家属定期开展满意度调查。

    (三)服务机构所在街镇应加强服务机构与辖区内老年人的供需对接;区民政局将指导服务机构探索开展符合老年人生活习惯、经济实用、个性多样的家庭照护服务,对试点情况每季度开展多种形式的跟踪、检查、抽查、评估。对服务不到位或违法违规行为,区民政局将对服务机构采取市场禁入、限制领取一次性奖励补贴直至行政处罚等措施。对家庭照护床位享受补贴情况,安排专项审计,如有违反补贴资金使用相关规定的,采取取消补贴、退赔补贴等措施。

      十一、扶持政策

    (一)服务机构登记并纳入机构日常管理的家庭照护床位达到一定规模(详见本款第(五)条),经区民政局认可后,可按照养老机构收住本市户籍老年人享受的服务性床位补贴政策标准,同等享受床位补贴。

     (二)服务机构为长期照护保险协议照护机构的,其符合条件的基本照护费用,由长期照护保险基金按规定结算。

     (三)符合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补贴要求的家庭照护床位服务对象,在征得老年人同意的情况下,可按照机构补贴标准,将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补贴资金用于家庭照护床位照护服务费用。如服务对象与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收费标准,超出补助资金标准,超出部分由服务对象或其家属自行承担。

        (四)推动将家庭照护床位纳入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保障范围。

   (五)对规模化、品牌化发展的家庭照护床位实行“以奖代补”。试点期间,服务机构在试点街道连续六个月的签约服务总人数平均达到10人/月,一次性奖励3万元(签约服务周期不低于1个月);同时,同一服务机构在试点街道每连续6个月月均新增加10人,增加奖补3万元。

      十二、工作要求

    (一)试点街道要高度重视家庭照护床位试点工作,于2020年12月16日前完成辖区老年人家庭照护床位需求摸底调查。并在家庭照护床位试点工作开展期间,加强对试点服务机构服务标准、服务质量、服务效果、老年人满意度等开展监督、考核、评估等。

   (二)区民政局、区医保局、区卫健局、区财政局抓好家庭照护床位试点工作指导、监督检查等工作。


附件:

1.龙泉驿区老年人设立家庭照护床位需求调查表

2.龙泉驿区老年人设立家庭照护床位需求统计表

3.龙泉驿区老年人设立家庭照护床位申请表

4.龙泉驿区开展家庭照护床位服务机构申请表

5.龙泉驿区家庭照护服务机构承诺书

附件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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