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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驿关于西江河等五条河流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公告


掌握龙泉核心思想 懂你更懂龙泉驿|2020-12-3 20:24|来源:龙泉驿区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明确河湖管理范围,明晰河湖管理职责,确保河湖行洪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四川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方案》(川总河长办发〔2018﹞3号)和《四川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操作指南》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要求,划定了龙泉驿区西江河、芦溪河、赤水河、海螺河、黄水河河道管理和保护范围,现公告如下。

  一、河道管理范围划定

  (一)西江河

  西江河(龙泉驿段)起点为山泉镇柏杨沟(东经104°18'8",北纬30°32'42"),终点为西河街道天平村练家湾(沪蓉高速附近)(东经104°14'51″,北纬30°40'47"),划界河道总长24.56km。

  有堤防段,以堤脚线为河道管理范围线(有建筑物时根据实际情况以堤脚线向外偏移0.5m确定);无堤防有规划段,根据规划堤脚线和规划蓝线确定河道管理范围线;其他河段根据设计洪水位和河岸线确定。

  (二)芦溪河

  芦溪河(龙泉驿段)起点为柏合街道长松村王家湾(东经104°16'27",北纬30°29'53"),终点为柏合街道二河村17组(东经104°12'9″,北纬30°29'31"),划界河道总长17.75km。

  有堤防段,堤顶高于设计洪水位的,根据实际情况,以规划蓝线和道路外边线确定管理范围线,或以堤脚线向外偏移20m确定。无堤防段,天然河道河岸线高于设计洪水位的,管理范围线按设计洪水位确定;河岸线低于设计洪水位的,管理范围线根据实际情况按河岸线向外偏移0.5m至8m确定。

  (三)赤水河

  赤水河(龙泉驿段)起点为山泉镇万兴社区大石三湾塘(东经104°23′10″,北纬30°38′43″),终点为山泉镇茶兴路桥处(东经104°22′4″,北纬30°31′45″),划界河道总长20.39km;支流鲤鱼沟(龙泉驿段)起点为万兴社区鲤鱼塘堰(东经104°21′49″,北纬30°38′6″),终点为两河口(东经104°22′28″,北纬30°36′12″),划界河道总长6.15km。

  有渠道的河段,管理范围线根据实际情况按达标断面向外偏移5m确定。天然河道达标段管理范围线根据实际情况按设计洪水位确定;天然河道不达标段按河岸线向外偏移4m确定。

  (四)海螺河

  海螺河(龙泉驿段)起点为山泉镇南面大佛社区张飞营(关索寨)、石洞寺之间的山腰(东经104°18′47″,北纬30°31′48″),终点为山泉镇古驿社区附近(东经104°20′43″,北纬30°28′50″),划界河道总长8.90km。

  有堤防段,管理范围线根据实际情况以道路外边线确定;无堤防段,天然河道达标段管理范围线根据实际情况按设计洪水位确定,天然河道不达标段按河岸线向外偏移4m确定。

  (五)黄水河

  黄水河(龙泉驿段)起点为山泉镇万兴社区大林盘(东经104°91'91″,北纬30°66'14"),终点为山泉镇与金堂五凤镇交界处(东经104°44'48",北纬30°61'27"),划界河道总长8.36km。

  河岸线高于设计洪水位的天然河道,按设计洪水位划定河道管理范围;河岸线低于设计洪水位的无堤防河道,则根据实际情况以河岸线向外偏移0.5m至8m确定管理范围。

  二、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事项

  (一)禁止种植树木(防浪林、护堤林除外)、芦苇等阻水植物,禁止设置拦河渔具以及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等杂物。

  (二)禁止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三)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1.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

  2.爆破、钻探、挖筑鱼塘;

  3.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或者其他建筑设施;

  4.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特此公告。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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