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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赔2万元,只因在官网发了这样一篇文章……


掌握龙泉核心思想 懂你更懂龙泉驿|2020-12-7 20:26|来源:四川法治报


  都说“同行是冤家,商场如战场”

  某修理厂为吸引客户

  在自己的官方网站发布

  捏造的成都某公司装载机有故障的不实文章和图片

  对该公司的商业信誉及名誉

  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结果被告上了法院

  一起去看看

  是怎么回事吧?

  法院审判

  龙泉驿区法院近日审理了这起名誉权纠纷案,判决维修厂赔偿机械公司损失2万元。

  案情回顾

  自今年5月8日起,重庆市九龙坡区某修理厂为提升自身官网的点击量及业绩,在其官网上连续发布“某某县成工重工装载机维修轴承损坏”“某某县成工重工装载机维修刮板链跳出中部槽”等文章,据悉,文章内提及的产品系成都市龙泉驿区某机械有限公司的产品,该公司的商誉因此受到严重损害。

  7月,该公司将某修理厂诉至龙泉驿区法院,要求其立即停止发布并删除不实信息,公开道歉,并赔偿侵权损失50万元。

  10月30日

  龙泉驿区法院

  公开审理了

  这起名誉权纠纷案

  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本案中,某修理厂为提升自身官网的点击量及业绩,在其官网上发布涉及原告的不实文章,发布时间长达数月,已经在公开的范围内对原告的社会评价产生了负面影响,其行为已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

  因庭审前,某修理厂已删除了不实文章,原告的第一项诉请已实现,法院不再支持。关于道歉事宜,经双方协商,原告同意某修理厂在《重庆商报》《成都商报》上登报道歉。关于赔偿数额,原告主张50万元,但未提交相关证据予以证明,法院综合考虑,确定赔偿数额为2万元。

  律师说法

  四川坤弘律师事务所律师廖礼楠表示,《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明确规定,法人依法享有名誉权。构成名誉侵权的最基本要素是侵害方是否采取了不当手段,受害方的社会评价是否降低。本案中,某修理厂发布的信息,致使社会公众对某机械公司的评价降低,故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来源:四川法治报

  记者曾昌文见习记者朱佳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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