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区民政局查实,按照《成都市 龙泉驿区人民政府关于十陵街道、大面街道、西河街道、洪安镇部分道路桥梁命名的批复》(龙府函〔2014〕70号),大面街道新建路于2014年命名。其建设项目名称为公园大道,因违背了在大成都范围内不重名的道路命名原则,未予采用。该条道路位于原大面新建村,为保留当地历史记忆,命名为新建路。
根据《成都市地名管理条例》(成人发〔2020〕15号)第二章第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政部门可以根据管理权限按照第十条规定的程序启动更名程序:(一)在市辖区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特定区域范围内或者其他区域县级行政区划范围内同类地名同音,或者地名使用多音字、生僻字和容易产生歧义的字;(二)派生地名与主地名不一致的;(三)因规划调整需要变更道路名称的;(四)在项目建设施工前或者施工中因开发建设主体发生变更,需要变更建筑物名称的,或者已建成建筑物所有权发生整体转移,需要变更建筑物名称的;(五)因自然变化和城市建设等原因导致地域上的地理实体被改造、被拆除或者消失,造成原标准地名与改变后情况不符的;(六)依照法律法规可以依法更名的其他情形。”经查,新建路不符合以上启动更名程序的任一条件。
下一步,区民政局一是做好地名相关政策解释,让群众了解道路命名、更名相关程序,解答群众关于地名方面的政策疑问。二是做好地名文化宣传,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宣传地名历史文化,让群众了解地名含义及历史沿革。三是做好规划新建道路命名,在结合当地历史人文等因素的同时,更加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建议,让关心道路命名的热心群众参与到命名过程中来,不断提高道路命名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