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区交通局查实,2017年8月1日交通运输部等10部门发布《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2020年5月26日,区道安办组织召开无证共享电动自行车整治专题会议,会议议定,我区不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
2020年5月30日,由区道安办牵头,区交通局、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局和属地街办组成联合执法队,启动无证共享电动自行车的查处和乱停乱放专项整治行动。2020年7月7日,我区再次召开无证共享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工作会,会议议定由区交通局、交警大队、综合执法局和属地街办形成联合执法队,加大联合执法力度,继续开展专项整治。其中, 龙泉街办的整治工作由区交通局牵头负责,其他街办的整治工作由各属地街办牵头负责。据统计,本次联合执法队共收停共享电动自行车12700余辆。至此,我区共享电动自行车基本清理完毕。
下一步,我区将继续执行不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的规定,继续按照相关要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市民选择其他出行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