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我区已责成区住建局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小区公共收益未公开的问题。经查,该小区公共收益按照物业与小区自治小组的约定进行分配,用于小区公共维修建设,如您对小区公共收益有疑问,请向小区自治组织咨询。
关于您反映业主缴纳停车费收款码为个人收款码的问题。经查,物业服务企业工作人员作为收费主体,在收取后上交物业公司财务。
关于小区物业用 房问题。经查,该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前期向开发建设单位租用房屋进行办公,由于开发商不再租用该房屋将其收回,后期经小区业委会同意后在此处进行办公使用。
关于物业上班问题。经查,物业服务中心上班时间为上午九点至下午五点,由于该物业服务中心前台客服人员因病调休,由其他工作人员前台值守,在值守同时处理其他事务,导致未有人员在岗的情况,接到反映后区住建局要求物业服务企业针对业主反映的情况及时纠正。
下一步,区住建局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服务,加强小区的日常管理,同时做好相关解释沟通工作,确保小区业主有个舒适的生活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