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你好!
关于 龙泉阳光城-华府幸福城17栋交 房补缴房款事宜想向您咨询求助,最近我在2018年购买的龙泉阳光城住宅《华府幸福城》马上要交房了,我购买的住宅预售合同上签订的建筑面积为97.78㎡,套内面积为80.32㎡,购买合同书上是明确注明了是按照建筑面积进行计算总房价及办理贷款。现收到开发商的交房通知书上显示,实际测量房屋的建筑面积为97.77㎡,套内面积为80.38㎡。并且需按照实测套内面积多出的0.06㎡补缴给开发商合计724元的房款。请问这样的操作是合理的吗?我的房屋实测建筑面积比合同建筑面积小了0.01㎡,那么开发商为什么不给我补差价呢。打工人对建筑方面的知识不清楚,不懂这其中究竟是怎么计算操作的,恳请答复。
回复
龙泉驿区网民留言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关于您留言反映阳光城华府幸福城补缴房款问题,我区已责成区住建局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经区住建局查实,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88号)第三章第十八条、第二十条之规定“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套(单元)计价,也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因您与开发企业签订了《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中第三章、第五章分别针对房屋购房款计价方式及面积差异处理问题作了明确约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区住建局建议您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约定,与开发企业友好协商房屋面积补差相关问题,力争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建议您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处理方式,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裁决或向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
下一步,区住建局将继续督促开发企业主动与购房人沟通,妥处矛盾纠纷。同时将依法依规向购房人做好政策解释,努力提高群众满意度,避免产生矛盾和误解。
2021年03月15日10:48分,区住建局工作人员与您联系,告知您上述情况。欢迎您拨打区住建局市场科电话(028-88450860)反映或咨询了解相关情况,他们将竭诚做好服务工作。
谢谢您的留言。祝您工作生活愉快,全家幸福安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