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事 政务 问政 大运会 国内 评论 汽车 房产 教育 美食 文旅 财经 三农 医美 视频 史话
龙泉驿生活圈LOGO >>新闻中心 国内 正文

官方检测GO!猫粮质量合格 律师分析宠物食品安全监管


掌握龙泉核心思想 懂你更懂龙泉驿|2021-4-2 10:12|来源:龙泉驿在线


  3月31日,成都商报官方微博等媒体发布援引宁波市业农村局官方检测的消息:GO!猫粮质量合格。针对网友关注的问题,业内律师分析宠物食品安全监管问题。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检测结果公布: GO!猫粮质量合格
  
  今年1月,网络上曝出关于GO!九种肉质量问题的质疑,引起了广大网友、媒体朋友甚至整个宠物行业的关注。3月30日,百加世官方发布“百加世就宁波市农业农村局检测结果的声明”,公布了宁波市农业农村局的检测结果,引起了消费者和宠物行业的新一轮关注。声明中显示,1月27日和2月4日,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先后抽检了6个批次多份样本送至检测机构检测。告知书显示,送检样本均合格。


  成都商报、中国青年网、网易、和讯、中华网财经等媒体对上述送检结果第一时间关注聚焦。



  律师分析宠物食品安全监管问题

  宠物食品安全问题谁来管?带着疑问,有媒体记者采访了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律师廖永钰。

  “2018年5月,农业农村部发布20号文件,首次制定了《宠物饲料管理办法》《宠物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宠物饲料标签规定》《宠物饲料卫生规定》《宠物配合饲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等文件,为宠物饲料企业的生产和监督管理提供法律依据。”廖永钰告诉记者,“而在此前,我国并没有宠物食品相关法规。猫粮、狗粮被归为生产饲料,只能参照国务院颁布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09号)。”

  廖永钰表示,《宠物饲料管理办法》明确了宠物饲料的相关监管部门及其职能。生产地省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负责接受从事宠物配合饲料、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的企业申请饲料生产许可证;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接受境外宠物饲料生产企业向中国出口宠物配合饲料、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申请登记,并依法取得进口登记证;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负责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实施宠物饲料产品监督抽查。按照职责权限公布监督抽查结果。

  “实务中,由于宠物身体状况本身受到外界诸多因素的影响,宠物医院本身很难给出宠物因食用猫粮健康受损的肯定意见。”廖永钰认为,但这不妨碍当事人以消费者的身份从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的角度进行维权,如果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索要赔偿。(综合自成都商报、四川法治报)

滚动播报
 
编辑推荐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服务范围 | 免责声明
监督/举报/投诉邮箱:461593798@qq.com 受理范围:本网可能存在的违法和不良信息、冒充龙泉驿在线开展违规新闻采访及经营等
欢迎龙泉驿各单位、广大网友投稿给我们,我们将尽快处理您的来稿,写作交流,请 点此加入QQ群
备案号:蜀ICP备18021404号-2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