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樾山府买车位,销售开始跟我们说百分之3.6到4的利率,我们觉得利率很低就要贷款买,交了两万定金,后来我们看了银行的还款表发现利率高达7,我们跟开发商反应后他们说他们当时指的是费率,并说定金不退。我目前诉求是退还定金。我认为他们销售当初卖车位时存在欺骗行为,并且他们后来提出费率这个概念时,这个词汇并不在人正常说话可以听懂的词汇中,他们提出创造出来的词汇与算法并不符合沟通的基本常识。这是基于重大误解与欺骗之上而签订的合同意向书。
回复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关于您留言反映樾山府销售话术诱导业主高贷款买车位的问题,我区已责成区住建局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经查实,因您与开发企业签订了定金协议,协议也是合同的一种,合同中针对退款作了相关约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区住建局建议您根据合同相关约定,与开发企业友好协商车位定金问题,力争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建议您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处理方式,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裁决或向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
下一步,区住建局将督促开发企业履行最新协调沟通约定,同时将依法依规向购 房人做好政策解释,努力提高群众满意度,避免产生矛盾和误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