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需资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3.《成都市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病种认定表》;
4.《成都市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治疗方案申请表》(异地安置人员除外);
5.购药发票原件;
6.处方;
7.参保人员死亡的,需提供死亡证明;
8.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结算表、费用清单明细(限使用高值药品的患者提供);
9.参保人员本人 农行、建行或 四川省内开户的工行、成都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或成都农商银行任一活期存折或储蓄卡复印件。
(二)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出医疗费用结算申请;
2.受理部核实申请人待遇享受情况,确认资料齐备、合规后,录入登记信息,并打印受理单;
3.申请人对受理单信息进行签字确认;
4.建立受理台账,并将相关资料移交审核部,同时做好台账、签字确认;
5.审核部手工审核后,根据人员参保险种将审核完成的资料移交城职部或城居部;
6.按结算类别生成业务单据;
7.业务单据汇总移交基金部进行财务处理;
8.业务资料归档。
(三)工作要求
1.核验资料齐备、合规;
2.确认参保人员待遇情况;
3.按时移交受理资料、拨付单据和银行支付票据;
4.核定审核纸质资料、系统数据、业务单据数据是否一致;
5.按规定时限要求及时拨付。
(四)办理时限
不超过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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