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2021年成都市 龙泉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案件处罚信息公开表(9月下)公布,其中成都开元锦澜置业有限公司虚假进行 房产广告虚假宣传,被处罚。
处罚信息显示:成都开元锦澜置业有限公司作为广告主,在未经查证,也未认真审核的情况下,将未纳入规划的交通设施工程作为广告宣传内容进行宣传,易对购房意愿者产生误导,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成都市龙泉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9月16日作出“罚款”决定,要求15日内主动履行。
与成都开元锦澜置业有限公司被处罚同时公示的还有另外2起案件:
成都赛野模型有限公司作为本案的广告制作者,属广告法中的广告经营者,其在未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的情况下,就将还未纳入规划的交通设施工程制作为广告宣传内容向购房意愿者进行宣传介绍,易对购房意愿者产生误导,且属应知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2021年9月16日,成都市龙泉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一、没收广告费用;二、罚款。”的处罚,并要求15日内主动履行。
四川世联行兴业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作为本案的广告内容设计者,属广告法中的广告经营者,其在未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仅从互联网上百度搜索摘抄部分内容的情况下,就将还未纳入规划的交通设施工程构思、设计为广告宣传内容向购房意愿者进行宣传介绍,易对购房意愿者产生误导,且属应知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2021年9月16日,成都市龙泉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罚款”的处罚,并要求15日内主动履行。
报道回顾:成都龙泉驿锦澜悦山涉嫌虚假宣传区市监局已立案调查
今年5月,有网友在人民网留言板反馈“锦澜悦山虚假宣传,流程违规不退还定金”,经官方调查,发现其存在虚假宣传,目前区市监局已立案调查。
上述网友反映称,因为被虚假宣传误导缴纳5万定金,要求全额退还定金。5万元相当于本人一年收入,在虚假宣传,认购书流程违规隐瞒知情权的状况下被开发商拒绝退还。
1.该楼盘宣传地铁13号线在建,且楼盘距地铁站900m。但实际13号线并未包含该站点,且成都地铁官网根本查询不到二期详细规划
2.认购书中明确约定:购买人已查看购房合同及补充协议,后续不得以合同未达成一致拒绝签订合同。但实际上并未向购房者出示合同及补充协议,因此认购书签订明显违反其自身的约定
龙泉驿区市监局、区住建局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虚假宣传问题。2021年4月26日,区市监局执法人员前往龙泉驿区柏学北路188号成都开元锦澜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锦澜悦山”楼盘售楼部进行现场检查,在现场未发现任何宣传资料,但在售楼部大厅的电子显示屏中显示地铁有13号线二期正在规划中,标注有唐家房子站、 龙泉山站两个站点。针对该公司涉嫌虚假宣传问题,区市监局已立案调查。
关于退还定金问题。经区住建局查实,您已于2021年4月19日与开发企业通过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订了退款协议,您反映的问题已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