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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大运会即将到来,这些行为违!法!


掌握龙泉核心思想 懂你更懂龙泉驿|2023-3-10 10:37|来源:彭州检察


今年7月

成都第31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

将如期举办

随着赛事的临近

部分商家“蹭热点”“搭顺风车”的行为

又开始出现了

警告!!!

近期

武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便查办了一起

商家擅用成都大运会口号的侵权案

案 件 概 况

根据权利人举报线索,武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浆洗街街道某川菜馆开展执法检查。



经查,当事人在成都大运会即将召开之际想通过蹭热点的方式提促经营,将该店命名为“大运某菜”,并于2021年3月25日在其外卖平台店中的经营网页设置了“爱成都,迎大运”字样海报来招揽顾客。



经查实,当事人未取得成都大运会口号“爱成都·迎大运”特殊标志的合法授权使用证明文件。其行为违反了《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一)擅自使用与所有人的特殊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的……”的规定。



2023年2月11日,武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商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擅自使用与所有人的特殊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的……”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处罚款5000元

据了解,擅用成都大运会口号“蹭”大运热度,浆洗街街道这家川菜馆并非个例。2022年,四川某建筑劳务公司就在未取得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发布含有“第31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会徽”“第31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吉祥物”“第31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成都成就梦想”等内容的广告造成侵权。对此,成都市锦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罚款5000元

温 馨 提 醒

►未经成都大运会执委会许可,不得在广告宣传、商业展览、营业性演出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使用成都大运会特殊标志以及使用与成都大运会特殊标志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标志。经许可的合法使用人,应当严格按照许可授权范围规范使用成都大运会特殊标志;



►成都大运会特殊标志包括:

1.成都大运会的名称、会徽、会旗、会歌、口号等;

2.成都大运会申办机构的名称、申办标识、申办口号和其他标志;

3.成都大运会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的名称、徽记、域名和其他标志;

4.成都大运会的火炬、奖杯、奖牌、吉祥物等;



►广告主委托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涉及大运会标志元素的广告时,应当提供权利人的许可合同或者其他相关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在广告活动中应当严格把关,查验许可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并备存相关证明文件;对内容不符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自觉抵制、杜绝违法违规广告行为。

成都大运会作为世界级赛事

聚焦全球目光

在此,小编也提醒大家

警惕以下违法行为

01

“盗播”行为

大运会面向全世界观众,流量大,权利主体往往投入大量财力物力获得相关权利 ,包括广播组织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一旦遭遇“盗播”,将导致流量下降、用户粘性被破坏,从而严重损害预期利益和市场份额。而与之相比,“盗播”成本较低,权利方“防火墙”易被破解。通过劫取信号、录播画面或无授权的“加框链接”、直接“盗链”等,盗播形式五花八门。

体育赛事节目作为视听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尤为重要的著作权权项是信息网络传播权和广播权。

1►信息网络传播权

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2►广播权

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公开传播或者转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但不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内容。在网络上,对于体育赛事节目的实时直播属于广播权控制的范围;对于体育赛事节目的延时回放属于信息网络传播权控制的范围。

3►温馨提示

建议观众在观看赛事时选取官方平台,同时注意不要随意录制、传播赛事视频,以避免“无意识”地侵犯版权的情形。

02

“蹭热度”虚假宣传

主要表现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等规定,进行引人误解的线上线下虚假宣传,如编造与大运会或运动员的某种联系,导致受众误认宣传主体与大运会赛事存在特定联系,从而获得不正当利益。

建议消费者擦亮眼睛,注意辨别细节信息,尽量避免被此类“搭便车”行为误导。

在大运会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主要有《商标法》《专利法》《特殊标志管理条例》《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未经知识产权所有人(注册人)许可,擅自使用与该知识产权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或者图形的行为,均属于侵权行为,将会面临行政处罚和民事索赔的后果。

未经成都大运会执委会许可,不得在广告宣传、商业展览、营业性演出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使用成都大运会特殊标志以及使用与成都大运会特殊标志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标志。经许可的合法使用人,应当严格按照许可授权范围规范使用成都大运会特殊标志。

03

恶意诽谤运动健儿

参赛的每位选手都是优秀的,对于发挥失利的运动健儿们,我们更加应该给予鼓励,如果在网络上进行言语攻击、恶意抹黑、侮辱诽谤,侵犯了运动健儿们的名誉权,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捏造、歪曲事实,或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995条的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一款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04

综合性赛事的

LOGO、标识、吉祥物等

如何进行知识产权保护?

综合性赛事的LOGO、标识、吉祥物等按相关程序合法取得商标注册证后是受法律保护的,如果存在未经许可使用其商标等情形时,构成相应的侵权行为、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1 ►第五十八条规定:

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2 ►第六十条规定:

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3 ►第六十一条规定: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 ►第六十七条规定:

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当某注册商标有效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其注册商标将被注销,不再受法律保护。例如在(2017)京行终1729号行政判决书中,法院认为特殊标志“福娃”的专用期已于2010年4月届满,到期后奥组委未提出延期申请,因此“福娃”已不再作为特殊标志予以保护。

05

随意侵占、破坏

大运会体育设施的

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1 ►第四十五条规定:

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向社会开放,方便群众开展体育活动,对学生、老年人、残疾人实行优惠办法,提高体育设施的利用率。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公共体育设施。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体育设施的,必须经体育行政部门和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并及时归还;按照城市规划改变体育场地用途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先行择地新建偿还。

2 ►第五十条规定:

侵占、破坏公共体育设施的,由体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有前款所列行为,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6

利用大运会从事赌博活动

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第四十九条规定:

利用竞技体育从事赌博活动的,由体育行政部门协助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在竞技体育活动中,有贿赂、诈骗、组织赌博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7

在大运会举办过程中

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

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第五十一条规定:

在体育活动中,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的,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8

比赛场内投掷杂物、

不听制止的

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强行进入场内的;

(二)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

(三)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

(四)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

(五)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

(六)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他行为。

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十二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违反规定进入体育场馆的,强行带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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