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经开区统计局
关于开展2023年月度企业
上规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成都市《关于做好2022年年度和2023年月度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成统计发〔2022〕19号)相关要求,我局拟开展企业入库相关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入库申报对象
2022年10月—2023年9月新开业或新成立,且达到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标准且在成都市 龙泉驿区实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法人单位;以及在成都市注册的 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在龙泉驿区注册的资质以上建筑业法人单位。
规模以上工业标准:申报时主营业务收入须达到2000万以上。
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标准:申报时主营业务收入须达到2000万以上(批发业)、500万以上(零售业)。
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标准:申报时主营业务收入须达到200万以上。
规模以上服务业标准:申报时主营业务收入须达到2000万以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三个门类;以及卫生行业大类)、1000万以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教育三个门类;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其他房地产业等四个中类)、500万以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两个门类和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建筑业企业申报时需取得建筑业资质且主营业务活动为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申报时需在龙泉驿区有新建开发项目。
二、入库流程及材料
各行业主管部门、各街镇根据职责分工,做好企业入库申报的宣传,及时向目标企业发放《统计调查单位告知书》,街镇和部门组织指导单位准备申报上规入库材料(详见附件2)。经现场核实、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后,送交到区统计局,由区统计局进行审核上报。
三、入库申报时间
2023年3—12月月度入库受理时间为上月25日前。
四、相关法律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年产值达到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年销售收入达到限额以上的商业及服务业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和新建投产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必须按期如实向统计部门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统计报表制度的相关要求做好入库资料准备和统计报表填报工作,对于不按相关要求提供资料或提供虚假统计资料的单位,我局将按照有关统计法规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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