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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23件,罚没5.71万元,西河“春雷”落地有声


掌握龙泉核心思想 懂你更懂龙泉驿|2023-3-21 10:51|来源:东客西河


  买到过期产品?

  紧俏商品坐地起价?

  坐电梯担心安全?

  ……

  西河“春雷”阵阵!

  为您保驾护航!

  2023年1月1日,“春雷行动2023”正式启动,区市场监管局西河所与西河街道营商环境办、综合执法协调办一道,围绕“护民生,保安全,助力高质量发展”主题,重点整治药品、食品、重要工业产品、特种设备安全领域、知识产权领域侵权假冒以及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切实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和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行动开展期间,西河保持高压严打态势,重点整治药品、食品、重要工业产品、特种设备安全领域的违法行为和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

  春雷”落地有回声,“春雷行动2023”启动至今,西河辖区已立案23件,结案15件,罚没5.71万元,“形成了强有力的执法威慑。

  “春雷行动2023”部分典型案例

  01

  案情介绍:“春雷行动2023”期间,执法人员对西河街道一饭店电梯开展检查时,发现该饭店有3台电梯处于通电状态,设备正常运行,但饭店无法提供其中2台电梯的出厂资料、使用登记证和定期检验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当场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并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处理结果: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30000元。

  02

  案情介绍:“春雷行动2023”期间,区市场监管局西河所根据投诉举报信息对辖区一家药店开展监督检查,现场通过调取当事人电脑销售记录发现其在2022年12月14日起其将店内标签标价为15元/盒的药品按20元/盒的价格对外销售。经查,当事人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药品累计8盒,累计销售金额160元。

  处理结果: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40元,罚款人民币2000元。

  03

  案情介绍:“春雷行动2023”期间,区市场监管局西河所接到消费者投诉反映其在西河街道一家便利店买到过期2天的食品。经查,涉案食品确已在销售时超过保质期,当事人进货时查验留存了供货方的营业执照和许可证信息,但不能提供其购进票据和涉案食品的合格证明文件。

  处理结果:该当事人未尽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5元,罚款人民币2000元。

  “春雷行动2023”即将在本月底收官,西河街道将持续强化市场监管,切实回应群众期盼,解决民生诉求,着力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安全有序、规范活跃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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