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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龙泉驿区部分区域货运车辆通行规定的通告


掌握龙泉核心思想 懂你更懂龙泉驿|2023-3-28 11:20|来源:中国交通频道·四川


  为持续推进成都市龙泉驿区空气环境质量改善,进一步科学合理调控城区道路交通流量,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和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有关要求,成都市公安局龙泉驿区分局决定在《关于调整龙泉驿区部分区域货运车辆通行规定的通告》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部分区域部分路段货运车辆通行管理。

  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3年4月1日起,下列区域全天24小时禁止重型自卸货车通行(确需进入区域工地运输的车辆除外,但必须使用国六以上排放标准)。

  区域:东至公园路一段(建材路至沿山路)、沿山路、大十三路、桃花溪路、华信大道、文柏大道(芦溪路路至歇凉关路);南至歇凉关路;西至车城东七路、航天南路、航天北路、龙都南路;北至建材路合围区域。

  二、2023年4月1日起,上述区域内的下列道路每日6:00至22:00,禁止核定载质量5吨(不含)以上的燃油燃气货运车辆通行。具体是:

  (一)龙泉街办东街(滨河南街至大十三路)、滨河南街、滨河路(滨河南街至大十三路)、大十三路(滨河路至东街)。

  (二)柏合街办合纵路(车城东七路至文柏大道)、柏学北路(合纵路至黄角树路)、车城东七路(成龙大道三段至东华路)。

  三、以下车辆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一)悬挂新能源汽车号牌货车。

  (二)军车、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和中国邮政专用车。

  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在上述路段设置禁令标志和电子监控设备,加强该区域交通管理。

  五、除以上交通管理措施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交通的实际情况,采取临时交通管控措施,设置临时交通标志,并提前向社会通告。

  六、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并实施交通违法累积记分管理。

  七、原有通告与本通告不符的,以本通告为准。

  八、本通告自2023年4月1日起实施,结束时间另行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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