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吸别人家的可爱猫咪之外
相信很多朋友也希望拥
有属于自己的猫咪
不过购买猫咪可不是容易的事
近日,一起因“某音”网络直播平台购物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在 龙泉驿 法院调解下,仅用时四天,原被告双方便达成了和解。
本是因喜爱而购买的猫咪
最终却因为生病
让愉悦变成了悲伤
01
案情回顾
冲动买猫
原告杨某通过“某音”短视频平台搜索到被告张某投放的卖猫广告,欲从被告处购买一只“银虎斑色缅因公猫”,后被告通过微信向原告发送宠物猫视频供原告挑选。
满满承诺
原告选定心仪宠物猫后,就猫的基本情况向被告进行详细询问,被告承诺在15日内,宠物猫有任何问题包退包换。
收货被骗
原告收到的患病的小猫
但当原告收到猫后,发现与自己之前选定的猫并不一致,并且经宠物医院检查确认,这是一只已患猫瘟的母猫。原告多次联系被告,被告均无回应,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进行赔偿。
02
案件审理
由于宠物猫是由第三方猫厂直接发出,猫厂未能仔细核查猫的基本情况,导致“货不对板”,进而引发此次纠纷。且由于原告系通过网络购物平台下单,双方在固定证据方面存在极大困难。我院受理后,立即将此案交由经验丰富的调解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仅用时四天,原被告双方便达成一致意见,被告退还原告购买宠物猫的费用3500元,并另行赔偿原告2000元。至此,本案通过非诉方式得到实质化解。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龙泉驿法院提醒广大消费者:尽量选择正规、规范的网络平台购物,注意分辨,一旦发现货物出现瑕疵时,先找商家沟通协商,提出合理诉求并注意留存证据,以便在维权时能得到有效辅助。
提醒经营者:要守住法律底线,将商品质量放在首位,销售合格商品,切勿虚假宣传、以次充好,出现问题时积极协商解决,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