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按照《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支持“个转企”登记工作的指导意见》(川市监发〔2022〕55号)和《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个转企”财政激励资金使用规范的通知》等文件精神, 为进一步加大市场主体培育力度,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特制定本方案。 一、分配计划 “个转企”激励资金标准为5000元/户,按照不低于资金总量70%的比例用于2022年度在龙泉驿区实际管辖区域内由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的企业(下称“个转企”)进行激励,剩余部分作为“个转企”工作经费由各街道(镇)统筹使用,用于开展“个转企”政策宣传资料印刷、媒体宣传推广等工作。 二、激励条件 “个转企”企业获得激励资金,应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一)激励对象为成都市龙泉驿区实际管辖区域内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的“个转企”企业; (二)“个转企”企业转企后在龙泉驿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提供企业财务记账记录、交易记录,线下实体经营的提供经营现场照片,并经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核查认定); (三)同一个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在全区范围内有多家转型升级企业的,仅激励一家转型企业; (四)“个转企”企业无经营异常,无行政处罚记录。 三、申报材料 (一)“个转企”企业名单(由区行政审批局提供)。 (二)龙泉驿区“个转企”激励申报表(加盖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公章)。 (三)其他资料(加盖企业公章) 1.“个转企”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个转企”企业财务记账支出的相应凭证、交易记录凭证(线下实体经营的由各街道、镇现场核查提供经营现场照片,加盖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公章)。 四、兑付程序 (一)启动阶段 区市场监管局制定激励资金分配方案,征求区级相关部门、各街道(镇)和社会意见,并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二)审查阶段 1.区行政审批局提取龙泉驿区辖区内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个转企”企业名单; 2.各街道(镇)对2022年度“个转企”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填写《2022年度龙泉驿区“个转企”激励资金申报表》,收集申报资料,于6月30日前签字盖章后统一交区市场监管局规划信用科(地址:鸥鹏大道238号512室)。 3.区行政审批局复审申请资料,主要审查企业设立、“个转企”登记情况。 4.区市场监管局复审申请资料。 (三)公示阶段 审查结果于成都市龙泉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有异议且经核查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发放激励资金。 (四)发放阶段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企业的审查、公示情况,经局党组审定后,向各街道(镇)进行拨款,由各街道(镇)对符合激励条件的“个转企”企业统一发放激励资金。 五、其他事项 (一)对骗取、冒领的单位或个人,按照相关程序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涉事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并由有关部门责成追回激励金,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二)各街道(镇)自收到拨款之日起,应于15日内完成向企业兑付。 (三)各街道(镇)对“个转企”工作经费,应确保专款专用,与“个转企”工作密切相关,并留存真实有效的发票、合同等原始报销凭证。 (四)各责任单位加强日常监管,保障资金安全,提高使用绩效。 (五)本方案实施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代理,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附件:2022年度龙泉驿区“个转企”激励资金申报表 附件:2022年度龙泉驿区“个转企”激励资金申报表 |